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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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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何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在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素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公司的子公司文轩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其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本期该等投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5,544,467.73元及人民币593,810.70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志勇

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编号:2017-04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本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需要,拟在经营范围里增加“票务代理”经营业务,同时修订本公司章程中所列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原文: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专用);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制作;录音带、录像带复制;普通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教材租型印供;出版行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屋租赁;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辅助服务;餐饮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修订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专用);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制作;录音带、录像带复制;普通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教材租型印供;出版行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屋租赁;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辅助服务;餐饮业;票务代理。(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4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 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董事罗勇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志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本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需要,拟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增加“票务代理”经营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修订本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披露《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上网附件及备查文件

1.《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1811 股票简称:新华文轩 编号: 2017-04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前三季度主要业 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业务板块说明: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出版、印刷服务及物资供应等业务。

发行业务涵盖了各渠道商品的统一采购、配送,向学校和学生发行教材及助学类读物,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服务,出版物的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

教育服务业务包括本集团向学校和学生发行教材及助学类读物,以及向中小学校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服务。

零售业务包括门店零售业务、团购业务等。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月 31日

公司代码:601811 公司简称:新华文轩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