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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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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凌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爱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2017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中期票据发行

2017年7月5日,公司完成2017年第一期中期票据15亿元人民币的发行。该期中期票据的产品简称为“17金地MTN001”,产品代码为“101752014”,发行期限为5年,起息日为2017年7月5日,到期日为2022年7月5日。该期中期票据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为5.07%,按年付息。

3.2.2 公司债券发行

2017年7月13日,公司完成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该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

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亿元,票面利率为4.85%;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5.05%。

3.2.3 境外债券发行

2017年7月26日,公司之境外全资子公司完成在境外发行2亿美元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3年

后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4.95%。

3.2.4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

2017年9月22日,公司设立了长城证券-金地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一期,该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30.50亿元,分为8个品种发行,期限分别为1-8年,平均票面利率为5.27%。该专项计划优先级04-08档在存续期内第三年末设置利率调整、回购和售回机制,优先级07-08档在存续期内第六年末设置利率调整、回购和售回机制。

3.2.5 超短融资券发行

2017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30亿元人民币的发行。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产品简称为“17金地SCP001”,产品代码为“011752069”,发行期限为60天,起息日为2017年10月11日,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0日。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为4.7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3.2.6 累计新增借款超过净资产20%

2017年1-7月,公司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121.34亿元,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31.04亿元的比重为22.85%。上述借款增加主要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正常支取的银行授信借款增加所致,均属于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3.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7年6月9日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3,29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29%)。截至2017年10月2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减持数量未过半。自2017年7月3日至10月2日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6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5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克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确认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金地集团A股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期权计划”)中对激励对象范围、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认:公司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8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95.18万份,行权价格为6.17元。

三、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金地集团A股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期权计划”)中对期权计划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认:目前拥有行权权利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伟民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后,认为: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对该第三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确认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8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95.18万份,目前拥有行权权利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95.18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十四人,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确认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为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进一步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优化公司治理,2010年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称“期权计划”),期权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长期激励工具,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情况下,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期权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修订后的股票期权计划于2010年2月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2月26日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确定期权计划的授予日为2010年3月19日。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937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12元。行权有效期至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名单、数量调整情况

1)2010年5月,公司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股票期权数量由9,937万份相应调整至17,886.6万份。

2)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了因部分激励对象成为监事、主动提出辞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条件,均已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由于使用别名的原因,激励对象吴蕾的姓名根据其身份证姓名更改为吴国荣。董事会确认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24名调整为138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至10,906.2万份,其中,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62.48万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62.48万份。

3)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了因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条件,均已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确认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38名调整为135名,相应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906.2万份调整至10,768.75万份,其中,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07.5万份,扣除已行权的期权数量1,995.49万份,剩余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为2,312.01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74名调整为71名。

4)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了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39名,扣除已行权的期权数量814.64万份,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497.37万份。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了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26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373.42万份。

3、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1)2014年9月9日,公司组织激励对象进行了第一次集中行权,共计有 112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995.49万份,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74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2,366.99万份。

2)2015年7月23日,公司组织激励对象进行了第二次集中行权,共计有48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14.64万份,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39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497.37万份。

3)2016年1月20日,公司组织激励对象进行了第三次集中行权,共计有20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23.95万份,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26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373.42万份。

4)2016年12月26日,公司组织激励对象进行了第四次集中行权,共计有21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278.24万份,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8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95.18万份。

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8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95.18万份。

4、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股票期权自2010年3月授予日起,因公司对2009年至2016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下:

董事会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6.17元。

综上,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8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95.18万份,行权价格为6.17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说明

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了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司符合行权条件,40%的授予量达到行权条件,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未达到行权条件,40%的未能生效的股票期权作废。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了公司2014年度未达到行权条件,剩余20%的未能生效的股票期权作废。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激励对象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经核实,目前拥有行权权利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0年3月19日

2、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18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名。

4、行权价格:6.17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7、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董事会确认列表中符合股票期权生效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行权相关安排。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监事五名,经投票表决,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确认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1)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公司目前剩余未行权完毕的激励对象为8名,剩余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95.18万份,目前拥有行权权利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行权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5,872,606元,其中:总股本增加951,800股,计951,800元,资本公积增加4,920,806元。本次可行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很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 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为:(1)本次行权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事项的规定。(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截至目前公司剩余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为95.18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名,行权价格为6.17元。

股票期权的行权将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增强公司竞争力。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认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 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有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及《激励计划》,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383 公司简称:金地集团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