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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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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江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长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通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募集资金用于嘉兴王江泾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产品第一期投资计划的建设。

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材料,并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590号)。次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590号),要求公司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鉴于公司拟补充2017年半年报数据及临近国庆假期的原因,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11月10日前提交相关书面回复。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7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向100名激励对象以每股26.70元的价格授予1593.1万股限制性股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江生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816 公司简称:顾家家居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