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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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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培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卞鹏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红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2)利润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债券情况

①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及兑付兑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3年公司债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未进行跟踪评级。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如期兑付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2017年应付利息;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6日为周日休息日,顺延至2017年8月7日支付)如期兑付2013年公司债券2017年应付利息;其余各期公司债券报告期内不需进行付息。

公司各期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未来亦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贷款本息无逾期情况。

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8日、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866号)。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3月1日、3月17日和8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公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①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

——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I、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2日、6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3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6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 CP16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5亿元,注册额度自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7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5亿元,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7%,起息日为2017年7月5日,兑付日为2018年7月5日。

有关上述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5月23日、6月9日和2016年1月26日以及2017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II、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6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 CP204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8亿元,注册额度自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7年8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7%,起息日为2017年8月25日,兑付日为2018年8月25日。

有关上述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3月12日、3月29日、6月29日和2017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4日、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 PPN254号),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7年8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为3.5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7.7%,起息日为2017年8月18日,兑付日为2020年8月18日。

有关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1月25日、2月10日、6月22日和8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中期票据发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4日、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中期票据。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429号),注册金额为4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有关上述中期票据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1月25日、2月10日和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②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兑付了到期的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及利息,具体兑付情况为: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因兑付日2017年7月8日为周六,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7月10日兑付)按期兑付了2016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105,500万元;于2017年8月1日按期兑付了2016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84,4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按期兑付了2014年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33,480万元;于2017年9月25日(因兑付日2017年9月23日为周六,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9月25日兑付)按期兑付了2014年第三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154,224万元。

有关上述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付息兑付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7月11日、8月2日和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3)发起设立子公司有关事项

①2017年6月8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万港币,设立华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已完成设立。

②2017年8月26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亿元,设立西藏华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已完成设立。

③2017年8月26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出资100万元,设立张家港沙洲华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沙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公司已完成设立。

(4)关于合并报告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西藏华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沙洲华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张家港沙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华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Lifovum Fertility Management, LLC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其他变化。

(5)2017年1-9月,公司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173.00亿千瓦时,售电量164.07亿千瓦时;公司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671.84万吨,销量674.33万吨(其中:对外销售533.87万吨、内部销售140.46万吨);洗精煤产量97.55万吨、销量97.26万吨;煤炭贸易量451.64万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培忠

日 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21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2017年第三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3295元/千瓦时(含税);公司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640元/千瓦时(含税)。

二、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157 公司简称:永泰能源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