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263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闫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正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正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1、商誉等资产减值的风险:
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所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有可能导致广东合利的商誉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
2、因政策变化导致其业务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代表主管部门向非金融机构放开了第三方支付市场,但由于该行业与国家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密切相关,主管部门对此行业的监管将趋于严格,若由于行业内某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扰乱金融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主管机关可能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或出台趋紧的法律法规,收紧对非金融机构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许可经营范围或加强对此行业的监管力度。若此情况发生,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将受到因政策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3、系统软硬件及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由于软硬件及网络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具体包括:网络系统被恶意攻击,门户网站的页面被恶意替换,业务数据遭破坏或失窃,客户数据及密码信息遗失,造成资金损失;由于主机、网络以及其他设备等故障造成支付业务停顿,导致用户直接资金损失或间接损失;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客户服务工作停顿。根据对客户或其他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大小,公司受到的影响可能是支付赔偿金、缴纳罚款、暂停业务、被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风险。
4、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经营风险
商户弄虚作假,将通道嫁接给第三方使用或移做他用;违规资金进出;信用卡盗刷、恶意套现和拒付的风险。公司的商户自身发生违规行为,导致出现上述违规行为进而造成交易量大幅下降,将会导致的手续费收入大幅减少的经营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注:中融汇通(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4日变更名称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三)本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四、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整合上下游资源、理顺业务架构,公司将其直接持有民盛供应链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并于2017年7月31日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本次股权转让前,民盛供应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股100%的股权。2017年7月31日,公司将其持有民盛供应链100%的股权转让给了广东合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民盛供应链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广东合利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划转,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17年4月,本公司之孙公司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出资598,864.8人民币,收购万基投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No.1663/2016)。2017年6月5日完成股权交割并更名为民盛友联金融有限公司。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39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已发生变化,公司主要经营第三方支付、保理、供应链管理等金融科技相关的业务,并且,公司的行业分类已由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变更为其他金融业。原有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已不适用新业务性质。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及比例方面的会计估计。
二、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2017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变更之日起。
四、变更内容
1、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增加“保理业务组合”及“保证金组合”两项新的组合,并明确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比例。
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组合应收账款,新增6个月以下一档,并对3年以上账龄的计提比率由80%调整到100%。
五、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一)变更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二)变更后:
1、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增加“保理业务组合”及“保证金组合”并明确各个组合的确定依据,具体变更如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采用分类标准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保理业务组合应收账款,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收保理款(应收账款)的处置方法,公司拟期末对应收保理业务本金按照逾期天数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具体分类的依据和每类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
合同中约定有保理期限展期条款的,该条款已经生效的展期,不属逾期,属于正常级。
3、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组合应收账款,新增6个月以下一档,并对3年以上账龄的计提比率由80%调整到100%。
■
除此之外,其他的不做变更。
六、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余额为68,437.31万元,根据业务变化情况预计,2017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约为59,000万元,采用新的会计估计方法测算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变更前减少约240万元,对公司2017年年度净利润预计的1,500-6,000万元的影响比例约为16.00%-4.00%,不存在重大影响。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已发生变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40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 年度为相关子公司及孙公司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700,000万元额度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2017-063号《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公司根据下属各公司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议案的内容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后的担保情况概述
(一)调整前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
注:上述“民盛供应链”是指“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合利”是指“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民盛大数据”是指“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合利保理”是指“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利宝”是指“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二)调整后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现公司根据下属各公司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拟在最高总担保额度700,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新增的三家下属控股公司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民盛”)、山西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供应链”)、 深圳民盛云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云尚”)提供担保额度,并调整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
由于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调整为合利保理减少额度,民盛供应链、广东合利新增相应额度,并新增山西供应链、天津民盛、民盛云尚三家被担保对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仅为广东合利的借款进行了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7,905万元),在本次调整后的最高额度范围内。
二、新增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58729013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4(TG第182号)
法定代表人:闫伟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批发;箱包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山西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山西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HM0K50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西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经园路46号紫正园B座2层210-31室
法定代表人:田铮
经营范围:供应链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五金配件、服装、箱包、鞋帽、钢材、建材、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化妆品、汽车、电子游戏机及配件、煤炭、焦炭、水泥、矿石、矿粉、初级农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由于山西供应链成立于2017年08月14日,成立时间较晚,目前尚处于业务开展的筹备阶段,暂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3、深圳民盛云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民盛云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1E19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税区市花路长富金茂大厦37层3701X
法定代表人:田铮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
由于民盛云尚成立于2017年07月07日,仅有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民盛供应链、广东合利、民盛大数据、天津民盛及孙公司合利保理、合利宝、山西供应链、民盛云尚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分别为200,000万元、50,000万元、10,000万元、60,000万元及200,000万元、100,000万元、30,000万元、50,000万元的短期授信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贰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合同执行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调整的意见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的调整,并未增加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仅是在原最高担保额度的范围内,结合各下属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各下属公司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财务部、审计部等对相关担保情况定期汇报,公司为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合利宝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参照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利宝提供同比例担保。民盛云尚的另一股东冀志磊先生持有民盛云尚33.33%的股权,其已承诺按其持股比例为民盛云尚提供相应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7,905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最高总担保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范围内的各个子公司或孙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41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的2017-122号《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为了充分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最高购买额度范围不变的前提下,拓展上述议案的实施主体,增加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现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额度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文件。
3、投资标的:
(1)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
(2)国债逆回购品种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决策审批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产品或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内控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的内控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三、投资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2、收益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上述授权额度内的投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2、上述授权额度内的投资由公司财务部统筹,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配合和负责各自公司的具体执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本次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且在原审议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为主体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且在原审议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为主体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4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5:00至2017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调整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调整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E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1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凯、龙志辉
联系电话:0755-26002647
联系传真:0755-86062647
邮 编:51800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民盛金科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民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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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