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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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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2版)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43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积极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

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交易双方已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2016年10月31日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东合利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1月2日,广东合利已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完成了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类型变更、股东变更等事项的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6年12月2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广东合利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支付”)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监事变更登记(备案)已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7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发《关于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文件(广州银复[2017]7号),同意合利宝支付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2017年9月1日,公司接到孙公司合利宝支付的通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已公示了合利宝《支付业务许可证》更新后的机构详细信息,证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营业场所)完成了相关变更。2017年9月8日,合利宝支付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新换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26044000012)。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牌照信息等已全部完成相关的过户或变更备案手续。公司与交易对手张军红将按照本次重组报告书相关条款履行后续的交易程序。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工作,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36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已发生变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的调整,并未增加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仅是在原最高担保额度的范围内,结合各下属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各下属公司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财务部、审计部等对相关担保情况定期汇报,公司为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合利宝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参照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利宝提供同比例担保。民盛云尚的另一股东冀志磊先生持有民盛云尚33.33%的股权,其已承诺按其持股比例为民盛云尚提供相应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最高总担保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议案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孙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调整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审计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民盛金科 公告编号:2017-137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8日下午16:3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滨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的调整,并未增加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仅是在原最高担保额度的范围内,结合各下属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各下属公司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调整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且在原审议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为主体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