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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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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7-02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彬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拟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计划,扩大公司的产能及业务规模,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授权公司董事长叶晓彬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义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签署该项目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拟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会议第(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17 年11月 15日召开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7-02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

人民政府拟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

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愿,后续的具体投资事项及项目具体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人民币2.8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加快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建设与实施,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数字”)拟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2.8亿元。

(二)公司 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拟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签署《投资意向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

性质:政府部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

乙方: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本次项目建设主体是骏亚数字。项目规划用地6万平方米,并预留2万平方米发展空间(以实际红线图为准),计划投资人民币2.8亿元,建设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

2、本次项目预选址位置: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下良工业区

3、乙方和其项目方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支付土地摘牌所需资金(含保证金和交易费)及成功摘牌后办理国土证所需缴交的相关税费。待完成土地招拍,按政策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5、乙方或骏亚数字须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所竞得地块上建设的本次投资项目投资贡献强度达到以下要求: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营业收入,下同)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税费产出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项目土地产出率按照项目投产后3年内土地产出率最高年度计算)。

6、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容积率应不低于1.2(以规划部门所批复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除外)。

四、签署《投资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未来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对公司未来业绩有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为加快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建设与实施,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数字”)拟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我们认为该对外投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上述对外投资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拟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骏亚数字此次拟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是意向协议,最终合作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6证券简称:广东骏亚公告编号:2017-02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17年11月14日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 1:回执)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

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15日13:00 至 14:30,14:30 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6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

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6楼

联系电话:0752-2595831

传真:0752-2595271

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回执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17年11月14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6楼,电话:0752-2595831,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传真:0752-2595271;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重复选择视为废票。

3、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7-02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专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538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5,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3元,已于2017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46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72.4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28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截止2017年10月27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该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投资总计28,289.07万元,其中缴纳前期注册资本未出资部分4,440万元。本次新增投资23,849.07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14,849.07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该等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就该事项已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截止目前,子公司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议案》。

2017年9月22日,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骏亚精密”)与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账户名称: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5421018800001358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甲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421018800001358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投资于“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平方米高精度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杰、陈耀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甲方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有权或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10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7-025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5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乾坤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拟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建设与实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拟签署〈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业EMS服务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