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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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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继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欣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3.1.2 利润表项目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继杨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8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继杨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张志先生、张利国先生、Andrew Yang先生、冯培先生、王英哲先生和林国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程登科先生和王益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长王继杨先生暂代董秘职责并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喻荣虎、张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梦舟股份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255 公司简称:梦舟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