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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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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55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属于相关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是当事方未来开展正式合作协议谈判的指导和基础。未涉及实质性的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未来合作的具体事宜仍需经过合作当事方内部审批或授权程序后,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约定为准。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备忘录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备忘录签订的背景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拟打造成为领跑全国的“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核心区,围绕广州市“NEM”产业发展规划,在广州开发区设立相关产业园区,吸引国内外优秀新能源、新材料企业进驻,以期形成完整的“NEM”产业链。

本公司为广州开发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上述精神,作为广州开发区能源、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领域的投资建设综合运营商,拟投资建设“NEM”产业园区,成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主办,本公司承办的“中德氢能源产业合作发展战略交流会”上,本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签署了相关合作备忘录。

(二)备忘录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10月28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在广州以书面方式分别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陆电子”)签署了《NEM产业项目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1》”);与广东能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能态科技”)签署了《NEM产业项目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2》”);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广州开发区”)、德国开姆尼茨技术大学(简称“TUC”)、广东中欧企业合作促进中心(简称“中欧中心”)签署了《中德能源创新研究院国际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3》”);与广东中欧企业合作促进中心(简称“中欧中心”)签署了《恒运氢能价值创新产业园项目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4》”);与德国FCP Fuel Cell Powertrain GmbH 公司(简称“德国FCPG”公司)签署了《恒运-FCPG氢燃料电池华南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5》”)。

(三)签订备忘录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由于本次各备忘录为开展相关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忘录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按备忘录顺序排列)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智能电网、新能源、节能减排产品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方面的龙头企业。

2、广东能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水氢燃料电池新能源方面的高科技公司。自主研发了世界领先的通信用水氢技术,包括MRFC系列、PS3系列、FLASH系列水氢发电机以及氢燃料电池产品。

3、广州开发区位于广州市东部,是广州市“东进”的龙头,地处珠江三角洲核心地带,2小时车程覆盖香港、澳门、深圳、珠海等城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和广州保税区(简称广州开发区)都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经济功能区,是广州市改革开放的窗口。

4、德国开姆尼茨技术大学(Chemnitz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源自于1836年成立的皇家开姆尼茨技术学校,有180多年的历史,机械工程研究方面在德国享有很高的声誉,学校的汽车研究院在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系统、汽车传动系统方面的研究具有世界一流水准。

5、广东中欧企业合作促进中心:是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与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建的中欧企业合作服务平台,通过引导国外的先进技术行业/产业和研发中心,落户广州市开发区,促进中外企业在共享核心技术基础上开展合作,实现创新技术与巨大市场需求的结合,带动广东乃至全国的产业技术创新升级,通过国际间合作,有效调整提升产业结构,达成自我创新转型目标。

6、德国FCPG公司(FCP Fuel Cell Powertrain GmbH):是德国一家燃料电池、电机及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制造型企业,拥有全球领先的研发制造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电机及动力系统的技术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备忘录1》

1、合作目标

本公司与科陆电子拟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等产业项目上结成长期共同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事项

(1)鉴于广州市的充电桩市场尚未开发,希望彼此合作共同努力,在科陆电子与广州市主要领导前期交流过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市场开拓,争取在全市建设10个3000千瓦级充电场站,并力争首先在广州黄埔区建设示范站点。

(2)在条件成熟时,科陆电子同意将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的研发、生产基地迁至 “NEM”产业园区,同时考虑将与电力生产配套的顺德开关工厂一并迁入园区,本公司为科陆电子项目进入园区提供便利条件。

(3)双方同意利用本公司已拆除的小火电机组用地,探讨建设与在役发电机组匹配的调频储能电站,为本公司机组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4)科陆电子利用成熟的电池技术,以及已取得的新能源汽车指标,争取获得广汽集团支持,将其电池包应用于广汽新能源汽车。科陆电子拟参加本公司金融平台的搭建,并利用本公司金融平台开展相关业务。在此前提下,科陆电子将考虑在本公司主导建设的“NEM”园区建设电池生产基地。此外,双方将对投资废旧电池处理项目进行同步研究。

(5)双方同意除了在智能电网、新能源和节能减排产业项目上的合作外,同时寻求更广泛的合作。

(二)《备忘录2》

1、合作目标

本公司与能态科技拟在氢燃料电池等产业项目结成长期共同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氢能源燃料电池市场。

2、合作事项

(1)双方共同努力,加快推进能态科技在广州知识城建设氢能源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

(2)在条件成熟时,双方共同在广州NEM产业园区建设氢燃料电池生产基地。

(3)双方同意除了在氢燃料电池项目上的合作,同时寻求更广泛的合作。

(三)《备忘录3》

1、合作目标

本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TUC、及中欧中心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进在氢能领域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2、合作事项

(1)各方同意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成立“中德能源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并以市场化手段运营管理研究院。研究院以氢能源产业化应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为主要工作目标。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在符合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前提下,为研究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本公司负责研究院的建设与日常管理;TUC负责提供研发技术支持,承担研究院的主要研发任务;中欧中心(或中欧中心在广州开发区成立的法人企业)参与研究院日常运营管理并负责协调中德合作对接以及收集国内企业的技术需求。

(四)《备忘录4》

1、合作目标

本公司与中欧中心本着将广州打造成为领跑全国的“NEM”产业聚集区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核心区的目标,围绕广州市“NEM”产业发展规划,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拟设立相关产业园区,适时探讨合作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优秀新能源新材料企业进驻,以期形成完整的“NEM”产业链。

2、合作事项

(1)合作项目名称:恒运氢能价值创新产业园。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氢能源应用技术研发区、中试研发区、生产制造区、氢能源应用示范区、综合服务区。

(3)项目建设须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整体规划,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及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入园企业须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对产业园区企业的进驻标准。

(4)本公司将积极推动本项目投资被列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交付本项目所有的水、电、气、道路、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邮政和场地平整。

(5)本公司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办理项目建设的规划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6)中欧中心负责为项目招商引资,搭建中欧企业引智、引技、并购、国际产能合作对接平台,向本公司推荐符合要求的优质氢能源产业企业、项目、技术及人才,并促成企业、项目、技术及人才入园。

(五)《备忘录5》

1、合作目标

本公司与德国FCPG公司拟在广州开发区内建设“恒运-FCPG氢燃料电池华南生产基地”。

2、合作事项

(1)双方同意共同努力,在满足双方条件后,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联合建设“恒运-FCPG氢燃料电池华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生产基地、三电系统研发基地。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发挥公司为广州开发区控股的唯一上市公司这一区位优势,紧抓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发展的机遇,结合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寻找公司在能源、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发展机会,促进公司的创新发展。同时为区域发展做出贡献。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备忘录属于合作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 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仅对有关合作做了意向性、框架性约定,后续 合作项目需要各方在具体业务合作中商讨细节,各方具体权利义务将以另行签订 的协议为准,所以目前尚无具体合作项目的细节和时间表,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 仍存在着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NEM产业项目合作备忘录》(即《备忘录1》);

2、《NEM产业项目合作备忘录》(即《备忘录2》);

3、《中德能源创新研究院国际合作备忘录》(即《备忘录3》);

4、《恒运氢能价值创新产业园项目合作备忘录》(即《备忘录4》);

5、《恒运-FCPG氢燃料电池华南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备忘录》(即《备忘录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