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福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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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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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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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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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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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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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持有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71.40%的股权,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及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持有的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公司拟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东文发行股份不超过58,698,840股,且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号)。并于2017年8月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2017年9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所新增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年8月 31 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7] D-0045号”《验资报告》。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收购的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根据会计政策对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数据、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上年同期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2016年9月公司及其他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股东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广东鸿图拟通过向本公司发行8,232,310股广东鸿图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四维尔的11.57%股份。201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广东鸿图该次交易方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取得8,232,310股广东鸿图股份,本次交易所取得广东鸿图股份自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带来约7000万元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3、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初始底价为4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拍卖结果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4000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该事项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带来约1150万元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扭亏为盈。导致公司盈利的主要原因为广东鸿图通过向本公司发行8,232,310股广东鸿图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四维尔的11.57%股份取得收益、转让公司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100%股权取得收益以及完成重组交割后维科电池纳入合并报表所致。
公司名称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7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7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08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23 号文”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华”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58,698,840股,发行价格为8.7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13,614,850元,扣除承销费用1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9,614,850元。2017年8月31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7] D-004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3901110029200026537、3901110029200026413、3901110029200026386、3901110029200026262。
截至2017年10月26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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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2、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3、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9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 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维科精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7-8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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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0月31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和《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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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010
2、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3、联系人:杨女士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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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精华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