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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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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任发、总经理汪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本年初相比

1、应收账款

比年初增加5,118万元,增幅125.80%,主要是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应收联合电子收费中心的通行费收入增加。

2、在建工程

比年初增加10,631万元,增幅71.23%,主要是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佛开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扩建工程投资增加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

比年初增加19,751万元,增幅1,827.05%,主要是母公司因吸收合并子公司,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应付账款

比年初减少9,800万元,减幅为32.73%,主要是所属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5、应交税费

较年初增加4,998万元,增幅46.99%,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导致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增加。

6、其他应付款

比年初减少6,807万元,减幅50.70%,主要是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佛开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扩建工程质保金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

比年初增加8,780万元,增幅31.53%,主要是:(1)母公司确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上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0,881万元;(2)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因路产会计折旧大于税务折旧,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2,101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

1、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期增加18,780万元,增幅9.05%,主要是:(1)车流量自然增长导致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通行费收入增加10,237万元;(2)受番中公路(S111)洪奇沥大桥封桥部分车辆绕行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的影响,该路段车流量增加,通行费收入增加7,500万元。

2、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期减少4,927万元,减幅5.70%,主要是:(1)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作期至2017年7月31日止,广佛高速公路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本报告期内已全部提完折旧,同比减少10,356万元;(2)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因车流量自然增长导致路产折旧增加5,822万元;(3)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因桥梁维修加固费用减少影响营业成本335万元。

3、税金及附加

比上年同期减少2,470万元,减幅70.62%,主要是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公司通行费及相关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改缴增值税,但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4、财务费用

比上年同期减少7,225万元,减幅26.49%,主要是本期有息债务偿还、利率下降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的综合影响。

5、所得税费用

比上年同期减少16,548万元,减幅67.41%,主要是受到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1)母公司因吸收合并子公司,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减少所得税费用22,406万元;(2)从2017年8月1日起,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后合并纳税,减少税务亏损,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1,601万元;(3)因广佛、佛开和广珠东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4,257万元。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加48,025万元,增幅60.23%,增加的原因是受到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说明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主要核算支付的专项工程、养护费用以及联网收费服务费等。本期同比增加2,375万元,增幅30.54%,主要是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公司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同比增加所致。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主要核算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本期同比减少11,169万元,减幅38.16%,主要是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金股利同比减少11,389万元。公司本期收到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金股利8,111万元、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现金股利5,517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股利2,305万元、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金股利1,104万元、赣州赣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金股利960万元、广东网络投资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金股利100万元。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同比增加16,184万元,增幅170.51%,主要是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期支付的谢边至三堡段改扩建工程质保金、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工程进度款增加。

4、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同比减少80,350万元,减幅100%,原因是上期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支付现金购买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权,本期没有发生。

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同比减少98,790万元,减幅100%,原因是上期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支付现金购买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对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的债权,本期没有发生。

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同比减少163,350万元,减幅100%,原因是上期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期没有发生。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同比减少69,000万元,减幅34.53%,主要是公司本期借款减少。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同比增加54,205万元,增幅137.36%,主要是因公司股利支付率提高支付股利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 年 6 月末,本公司收到九江大桥提前取消收费损失补偿资金59,995,667.68 元。 该笔补偿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增加本公司 2017 年 1-6 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996,750.76 元,占 2016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01,205,945.39 元的 4.49%。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收到全部的九江大桥提前取消收费损失补偿资金。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 000429、 200429 公告编号: 2017-047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2017年10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方式通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二〇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准予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敏、杜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在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在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投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29.2亿元(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公司出资额度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总额为依据,按公司在惠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29 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17-050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公司参股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盐公司”)增资,参与投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29.2亿元(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为准),其中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30%(由惠盐公司股东按股比出资),资本金以外建设资金由惠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本公司出资额度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总额为依据,按本公司在惠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公司持有惠盐公司1/3股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惠盐公司2/3股权,其详细情况如下:

三、惠盐公司的基本情况

惠盐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负责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正线建设的组织管理及深圳段正线竣工后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征收过路费和路政管理;道路、桥涵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咨询。

惠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亿元

四、改扩建工程概况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原位置起于深圳市盐田港,经龙岗、坪地,止于惠阳新圩,双向4车道,全长35.501公里。2015年,深圳市政府以19235万元补偿款向惠盐公司提前收回盐田坳隧道等共15.171公里路产的收费经营权,取消盐田坳收费。因此,本次惠盐高速改扩建工程为剩余的20.33公里,路线起于坑塘径,向南经坪地、富地岗、金钱坳、龙岗、龙城等地,终于荷坳互通立交处,向西与现有机荷高速公路相接。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扩建采用双向八车道。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9.20亿元(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为准)。项目资金筹措方式为: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30%,即8.76亿元,其中本公司按股比拟投入约2.92亿元,资本金以外建设资金由惠盐公司向银行贷款解决。项目计划2017年10月开工,2020年10月底建成通车,工期3年。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惠盐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不仅是缓解现状拥堵困境的需要,也是满足未来市场发展的需要。从宏观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对区域国民经济的协调联动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从微观角度而言,改扩建项目未来发展前景乐观,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核定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将实现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改扩建管理办法(试行)》,改扩建项目新增投资可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申请新的合理收费期限,从而避免四年后原收费期结束给惠盐公司带来的经营矛盾及员工安置问题。

另一方面,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投资效益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突出的交通区位优势及周边区域经济发展潜力为项目提供了交通量保证,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带来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二)本项目的风险

1、施工期车流量分流风险

扩建施工期理论上会造成车流量相对分流,但本项目车流量已趋于稳定,惠盐公司与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加强交流,制定施工期间车流引导方案,降低扩建路段车流分流对整体车流量的影响。

2、造价及工期风险

本项目施工期三年,从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惠盐高速收费期限截止至2021年11月,而惠盐扩建项目深圳段地处珠三角地区,由本项目扩建而产生的一系列用地问题,技术问题,很可能会导致工程增加难度,存在造价和工期控制风险,可能导致项目未建成通车而原收费期限已届满的不利状况,建议惠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造价,提前启动惠盐改扩建项目重新核定收费期的有关工作。

3、征地拆迁风险

惠盐高速深圳段沿线均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涉及的经济利益矛盾较敏感,征地拆迁存在一定难度。为控制好征拆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须严格按照交通厅、国土资源厅规定发放征用土地费;同时,地方政府对征地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所在村庄进行公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检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情况,督促相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兑现补偿费用,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并落实安置措施和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机制。

4、申请核定收费期限回收投资风险

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大,且收费期限即将结束,如何实现改扩建工程重新核准收费期限的问题是影响项目效益的关键因素,具体收费年限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存在政策风险。因此,本公司将全力配合惠盐公司控股股东盐田股份,按照省有关规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核定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以实现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

(三)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项目为29.20亿元(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复为准)。项目资金筹措方式为资本金占30%,即8.76亿元,其中本公司按股比投入约2.92亿元,资本金以外建设资金由惠盐公司向银行贷款解决。按本项目工可研报告财务评价结果,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5.63%,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6.78%,均高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本公司参与投资惠盐改扩建工程通过重新核定收费期限获取合理回报,参股子公司惠盐公司得以持续经营,拓展和巩固本公司高速公路业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7】2582号);

3、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惠盐深圳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7】614号);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惠盐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粤交基【2017】921号);

5、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编制);

6、关于参股子公司改扩建项目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7-04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敏、杜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根据议案中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占本公司2016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28,902.03万元的12.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维护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原则,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及金额。

(三)乙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及价格

1、存款业务: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存款服务,按“用款自由”原则,无条件满足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支付要求。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办理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且不低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当时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同种类存款业务所适用的最高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存款基准利率,则以调整日当日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结算业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合法合规、免费的结算业务(包括其附属服务)。

3、信贷业务:经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申请,乙方可自行决定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信贷业务。

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无需对乙方提供的信贷服务以资产作抵押。

贷款及贴现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当时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同种类贷款业务所适用利率。

除贷款及贴现利率以外其他信贷业务的费率,不高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当时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同种类信贷业务所适用费率。

(四)业务合作限额

1、存款

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00)。

2、贷款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2,000,000,000.00)。

乙方承诺

1、在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无任何过错过失情况下,乙方确保其资金的绝对安全,在任何时候对其资金拥有完全自主的调拨使用监管等所有管理权;

2、甲方及所属子公司在乙方现金池内的资金享有与市场等同的收益权利;

3、确保在同等评级条件下优先满足甲方的融资需求,且融资综合成本不高于市场同类融资相关标准;

4、确保甲方及所属子公司在乙方的所有结算等类似业务的收费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业务的相关标准;

5、乙方一旦出现被监管机构及有关上级机构查处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未依法合规的行为,并足以影响甲方资金安全时,甲方可视情况主动终止所有业务合作。

(五)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生效的条件是:经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持续有效的条件是:甲方有权机构每三年重新审议通过。

协议有效期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增加公司资金存款、贷款的途径,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管理收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认定上述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经审阅相关议案后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粤高速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2、粤高速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利益。3、粤高速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杜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七、中介机构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就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最终形成了《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八、其他事项

为保障本公司资金安全,本公司分析了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业务合作可能出现的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人,形成《关于在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广会专字【2017】G17032790018号);

5、《关于在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17-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