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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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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26 公司简称:菲林格尔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Jürgen V?hringer、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1本报告期利润表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1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菲林格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菲林格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9)、《菲林格尔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菲林格尔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菲林格尔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5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菲林格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17-022)。

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菲林格尔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菲林格尔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价格、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菲林格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菲林格尔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菲林格尔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菲林格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菲林格尔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菲林格尔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Jürgen V?hringer

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17-038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三)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于工作原因,董事Jürgen V?hringer先生、Thomas V?hringer先生及钱小瑜女士通过通讯表决)。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ürgen V?hringer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孙振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孙振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孙振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孙振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福特汉姆大学,金融和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揖斐电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嘉丽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位。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担任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17- 039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三)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菊新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17-040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孙振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孙振伟先生(简历附后)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业务,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孙振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申请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孙振伟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聘任孙振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7192899

传真:021-67192415

电子邮箱:zqswb@vohringer.com

特此公告。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孙振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福特汉姆大学,金融和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揖斐电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嘉丽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位。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担任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