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85 公司简称:格力地产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鲁君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锡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锡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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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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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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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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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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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下属公司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经公开竞买获得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六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7年7月4日签署了《珠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公告临2017-029)
2、2017年8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442,477,876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见公告临2017-037)
3、2017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47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详见公告临2017-042)
4、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1)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7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截至2016年9月28日,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378,540股,成交金额为14,996,585.15元。至此,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12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于2017年9月28日届满。(详见公告临2016-035、临2016-039、临2016-049、临2016-077)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截至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129,500股,成交金额为29,993,114.92元。至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12月29日起12个月。(详见公告临2016-082、临2016-088、临2016-091)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7 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9,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为格力海岸S3项目和格力海岸S4项目。截至2017年8月,上述两个项目已全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405,916.90元。上述两个项目还需支付工程款尾款、保修金等,将按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6、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442,477,876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和偿还银行贷款。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的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将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的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详见公告临2017-046)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君四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7-044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挂牌转让方式: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债券担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有担保债券或无担保债券,具体担保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自查,公司是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上市和转让场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债券担保: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有担保债券或无担保债券,具体担保事宜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它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的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将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的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郑文森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司董事会推荐林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议案(二)、(三)、(四)、(五)、(六)、(七)、(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林强先生简历:
林强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6月起任公司总裁。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7-045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的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将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的预计竣工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7-046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442,477,876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1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28元,扣除人民币60,592,477.87元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9,407,521.41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29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498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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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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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1、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
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主体结构、进港航道、破堤及港池开挖等。截至目前,已完成的工程包括码头主体结构、进港航道、破堤及部分港池开挖施工。剩余港池开挖工程未能按计划完工,主要原因为政府尚未完成弃土堆放区用地征收拆迁工作,无法移交弃土堆放区用地。
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加快弃土堆放区剩余用地的征收拆迁工作,并计划于2017年年底前移交弃土堆放区剩余用地。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预计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工。
2、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
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波堤、提升机平台、游艇泊位(含定位桩及浮码头泊位)等。目前,本项目已完成提升机平台施工,防波堤主体结构施工基本完成。
本工程处于多雨和台风高发的地区,当强台风来袭,现场船机必须撤离,工地停止作业,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尤其是2017年13号强台风“天鸽”和14号台风“帕卡”的接连来袭,对项目施工现场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项目工期滞后。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气候动态和海况变化,根据工程重点难点,并结合施工环境和实际情况,优化施工方案和工序,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加大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投入,采取针对性赶工措施,缩短施工周期,提高整体效率。预计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将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防波堤工程及定位桩施工,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格力地产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格力地产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格力地产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