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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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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9版)

1、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2、议案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5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累计新增借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17年9月末,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8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法规规定,现就本公司截至2017年9月末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披露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为了实现本公司经营目标,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本公司加大销售及投资力度。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实现销售金额约440亿元,同比增长约91%,其中地产板块实现签约销售金额约422亿元,同比增长约94%,签约销售面积约5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约73%;本公司获取新项目46个,新增权益计容建筑面积约720万平方米。

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合并口径下(以下同)借款余额为656.43亿元,较2016年末借款余额445.38亿元增加211.05亿元,增加金额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25.32亿元的93.67%;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5.03亿元。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一) 银行贷款

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299.77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165.37亿元,增加金额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3.39%。

(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余额为194.25亿元,较2016年末减少25.86亿元,减少金额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

(三)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

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合计余额为58.51亿元,较2016年末减少6.26亿元,减少金额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8%。

(四)其他借款

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其他借款余额为103.9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77.8亿元,增加金额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53%。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属于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本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的本息到期支付安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上述财务数据除2016年末净资产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5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耀”)接受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以分别持有金科骏耀55%和4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且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且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且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且经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预计担保对象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开县云枫滨湖路(金科开州城)

法定代表人:黄志良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818,454.58万元,净资产为219,791.4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32,335.81万元,净利润25,752.13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95,043.26万元,净资产242,768.0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0,434.61万元,净利润22,976.6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科骏耀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60,000万元。

2、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和重庆金科分别以持有金科骏耀55%和45%的股权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60,000万元。

2、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3、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8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800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73,22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458,02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85%,占总资产的31.65%。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6、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7、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8、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9、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5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就公司因股权激励的部分股份回购注销拟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召集了“15金科0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信证券

2、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0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主持:安信证券委派的代表

7、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总张数为20,000,000张,参加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金科01” 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1,782,813张,占本期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91%。此外,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1,782,813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91%;反对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因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未达到本期未偿还的债券总额的 50%(含 50%)以上,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2、《关于调整“15金科0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同意1,782,813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91%;反对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因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未达到本期未偿还的债券总额的 50%(含 50%)以上,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