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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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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立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映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初至报告期末,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52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变动-4.03%,主要是因为合并范围减少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亿元,同比下降了103.62%,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因出售同方国芯控制性权益(36.39%股权)并按公允价值将剩余股权(4.99%)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大额的控制权处置税后净收益。报告期内公司主业盈利能力有所提高,整体毛利率为19.43%,较上年同期提高1.71个百分点,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2.68亿元,与去年同期-3.81亿元有所提升。由于受到公司工程类、项目类及渠道类业务结算集中于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的经营特点影响,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货币资金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公司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较大所致。

(2) 应收股利变动较大,主要是联营公司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期宣告分配股利但至本报告期末尚未支付所致。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期新增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所致。

(4) 在建工程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科技园区一期建设项目基本完工于本期转固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本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上期末增加所致。

(6)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预付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股权投资款尚未满足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所致。

(7) 短期借款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本期经营活动阶段性净付现金额较大,相应增加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补充营运资金所致。

(8) 应付职工薪酬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公司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奖金等所致。

(9) 应交税费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公司支付上期因处置控股子公司紫光国芯控制性权益计提的营业税,以及公司下属安防、节能、科技园区等产业单位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及附加税费所致。

(10) 长期借款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本期新增银行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款和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0383.HK)收购款所致。

(11) 预计负债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销售特种设备计提的质保费用增加所致。

3.1.2 利润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税金及附加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将上年同期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在本项目列报所致。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原因包括:公司因处置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应将转让部分对应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公司所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两个可比期间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不同。

(3)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出售紫光国芯控制性权益并将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控制权处置收益,而本期未发生重大股权处置交易。

(4)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原因包括:公司本期依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退税等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改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而上年同期相关政府补助则在本项目中列报;公司同比合并范围变动。

(5)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出售紫光国芯控制性权益并将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应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而本期未发生此类情形。

(6)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直接持有及控/参股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变动较大,主要原因包括:公司所属多媒体产业板块上年度并入计算机产业板块统一经营管理,新产业单元进一步整合供应链和采购渠道,集中结清了部分原供应商前期欠款,而进入本年后支付的采购款则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此外,公司上年转让了所持同方国芯、龙江环保、南通半导体和深圳多媒体四家子公司控制性权益,上年同期,这四家子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体现为大额净流出,本期不再受此影响。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出售紫光国芯控制性权益的大部分股权转让款,而本期股权转让等偶发性投资活动大额现金流入远低于上年同期;另一方面,公司本期支付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0383.HK)、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等投资款,高于上年同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本期经营活动阶段性净付现金额以及投资性现金支付额较大,相应增加负息债务(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和中期票据)补充资金缺口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收购中国医疗网络27.6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公司Cool Clouds Limited(以下简称“CCL”)出资1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5.94亿元)收购Vigor Online Offshore Limited(以下简称“Vigor”)持有的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医疗网络;股票代码:HK 383)40亿股股票,占中国医疗网络总股本的27.62%。2017年4月17日,公司下属境外公司CCL与交易对手方Vigor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境外公司CCL与交易对手方Vigor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对中国医疗网络上述股权的交割。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通过CCL持有中国医疗网络27.62%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权收购事宜及进展情况的详情,详情请投资者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号、临2017-069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同期,公司因出售同方国芯控制性权益(36.39%股权)并按公允价值将剩余股权(4.99%)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控制权处置税后净收益56.98亿元;受同比不再发生该等重大非经常性收益的影响,预计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2017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公司名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立业

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以短信、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金控参与设立深圳建银弘泰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泰”)、深圳市建银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启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建银弘泰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其中,前海弘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300万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0.125%;同方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7.97亿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33.208%;建银启明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16亿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66.667%。

本次投资构成了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参与设立深圳建银弘泰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本议案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30亿元超短融发行额度于2017年底到期失效后(2015年底获准注册),继续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50亿元超短融发行额度;授权公司管理层于正式申报注册前确定主承销商,并与获聘为承销商的各商业银行签署承销公司SCP所需调增的授信额度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新额度获准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次发行,并具体确定每期发行的关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发行价格、票面利率、存续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关键属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6)。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参与

设立深圳建银弘泰产业并购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拟与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泰”,“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建银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启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建银弘泰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建银弘泰”、“有限合伙企业”)。建银弘泰总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其中,同方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7.97亿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33.208%。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俞先生为前海弘泰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前海弘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前海弘泰未进行其他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政策、投资决策以及合作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导致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拟与前海弘泰、建银启明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建银弘泰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建银弘泰总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其中前海弘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300万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0.125%;同方金控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7.97亿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33.208%;建银启明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16亿元,占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66.667%。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俞先生为前海弘泰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前海弘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前海弘泰未进行其他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前海弘泰股权结构:

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资管业务及创业创新型项目的研发、孵化、运营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海弘泰的资产总额为2,054.53万元,净资产为2,043.12万元。2016年度,前海弘泰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8.5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海弘泰的资产总额为9,614.83万元,净资产9,610.10万元。2017年上半年,前海弘泰的营业收入147.73万元,净利润为117.07万元。

三、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447,013.98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5月7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11号英龙商务中心28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21613Y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同方金控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同方金控的资产总额为577,146.06万元,净资产为453,613.75万元。2016年度,同方金控的营业收入为1,869.43元,净利润195.52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同方金控的资产总额为707,761.99 万元,净资产为453,165.22万元。2017年上半年,同方金控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804.50万元(未经审计)。

(二)深圳市建银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建银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4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4973178C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建银启明是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国际”)通过旗下子公司建银国际(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制的一家公司,建银国际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业务围绕Pre-IPO、IPO与Post-IPO三大环节形成涵盖众多产品的完整投行产业链,主要从事包括保荐与承销、财务顾问、企业收购兼并及重组、上市公司增发配售及再融资、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证券经纪、市场研究及投资咨询等全方位的投行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建银启明的资产总额为2,112.65万元,净资产为1,602.41万元,2016年,建银启明的营业收入为1,717.74万元,净利润为1,289.73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建银启明的资产总额是2,414.35万元,净资产是2,227.75万元,2017年上半年,建银启明的营业收入为839.65万元,净利润为625.33万元(未经审计)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深圳建银弘泰产业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出资形式:承诺制出资,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次到位

规模:总认缴出资额为24亿人民币

期限:5+1+1(基金持续期5年,到期可展期2年)

投资模式:定向增发,控制权收购,资产收购,结构融资

基金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率1%,按照管理资产规模的1%按年收取

基金管理人:前海弘泰基金管理公司

资金运用:主要投向围绕公司旗下公共安全、互联网服务、军工及装备、商用及消费电子设备、照明产业、智慧城市、节能环保和生命健康8大产业的优质资产和优质项目。

收益分配:建银弘泰基金基础收益为8%;当基金收益没有超过8%,各合伙人按份额比例分配收益,管理人没有超额分成;当基金收益超过8%时,收益8%-12%部分,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按照7:3对超额收益进行分成;收益12%-20%部分,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按照6:4对超额收益进行分成。

其他说明:建银弘泰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俞先生兼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不存在公司或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或建银弘泰任职或持有该基金股份的其他情况。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设立建银弘泰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待签署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进一步调整发展战略,力争打造科技产业平台、创新孵化平台和金融资本平台,实现产业与创新孵化和金融资本的不断融合,并通过对外投资、技术引进、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产业培育创新。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建银弘泰,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系统全面的提升并购能力,提高优质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并在依托清华大学产学研一体化系统的同时,持续提升创新层级,发挥公司“科创融”生态圈的优势,围绕公司核心业务进行技术跟踪与合作,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科技成果孵化创新的产业发展战略。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宜已于2017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方金控参与设立深圳建银弘泰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俞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控参与投资设立深圳建银弘泰产业并购基金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交易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交易方案切实可行,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存在政策、投资决策以及合作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基金设立后的管理情况、标的项目的甄选及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上网公告附件

1、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00证券简称:同方股份公告编号:2017-07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6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6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起至2017年11月16日下午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8月29日、201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62和2017-074)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起至2017年11月16日下午15:00止。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系统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2)。

2、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需按照中国结算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身份认证业务,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为有利于网络投票的顺利进行,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的投资者请尽可能提前办理身份认证业务。投资者可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办理身份认证:

(1)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使用注册时使用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激活注册时设置的服务密码,具体流程见《通过深圳市场交易报盘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业务流程》。深市证券账户开通网络服务功能激活网络用户后,投资者即可使用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阶段设置的网络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注册阶段设置的初始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参与深市证券网络投票,并可将沪市证券账户等与该深市证券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的其他证券账户关联在上述已激活的网络用户下,办理沪市证券的网络投票。

(2)投资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直接至与其具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或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的原开户代理机构,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提交证券账户网络功能开通指令。开通指令提交后次日投资者方可使用其已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证券账户号及本次开通申请中所设置的服务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

(3)投资者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根据网站提示携带网上注册用户名、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至网站注册阶段选定的托管券商营业部进行现场激活。通过该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可在网上注册阶段需选择成为非电子证书用户或电子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仅需使用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电子证书用户还需使用在身份认证机构领取的电子证书登录系统。证书用户与非证书用户在登录系统后使用网络投票功能上没有差异。

3、有关股东办理身份认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 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王斯、李坤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认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服务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咨询电话:4008-058-058

公司代码:600100 公司简称:同方股份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