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卢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爱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7.94亿元,增长82.69%,主要系为即将到期债务备付资金。
(2)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7.89亿元,增长121.82%,主要系每年7-9月为长江汛期,公司发售电量较多且电费回收具有一定的滞后期。
(3)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期末减少5.49亿元,下降82.37%,主要系原挂账的股权认购保证金达到投资确认条件转投资核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增加54.49亿元,增长76.59%;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度期末增加46.97亿元,增长35.86%,主要系本年度投资增加。
(5)带息负债比上年度期末增加42.88亿元,增长2.95%,主要系短期带息负债增加所致。其中:短期借款比上年期末增加75.0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减少26.61亿元,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增加50.00亿元,长期借款比上年期末增加26.48亿元,应付债券比上年期末增加25.18亿元,长期应付款比上年期末减少107.17亿元。
(6)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1.67亿元,增长89.11%,主要系汛期发电收入增加,应交税费相应增加。
(7)应付利息比上年度期末减少1.95亿元,下降29.41%,主要系到期支付债务利息。
(8)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9.44亿元,增长87.81%,主要系本年度处置部分股票。
(9)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8.08亿元,下降99.07%;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9.71亿元,主要系依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自2017年起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列报,以前年度数据不追溯调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34.17亿元,主要系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减少。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2.47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二是本年度分配股利、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 纯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7-04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6月27日、2017年8月31日、2017年10月3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7-04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继续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27,582.8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无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江核电”)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桃花江核电因银行贷款融资需要,拟请公司按持股比例(20%)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桃花仑支行提供27,582.80万元融资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张诚、李季泽先生回避了表决,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5,704,000元
桃花江核电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长益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郑砚国
经营范围: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桃花江核电总资产465,733万元,总负债为350,81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08,608万元),净资产114,923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桃花江核电总资产489,818万元,总负债为374,89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97,743万元),净资产114,922万元。
公司持有桃花江核电20%的股权,公司董事张诚先生担任桃花江核电控股股东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的股份,桃花江核电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前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季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桃花江核电构成关联关系,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桃花江核电提供27,582.8万元融资保证担保。
(二)保证期间:展期(重定期限)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三)担保金额:27,582.8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在详细了解被担保人桃花江核电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应承担的股东义务,有利于保障桃花江核电顺利进行融资,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担保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同意将《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桃花江核电进行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2.本次担保是公司作为桃花江核电股东,按照《湖南桃花江核电工程投资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桃花江核电顺利进行融资和持续经营,其形式是由公司与桃花江核电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有利于桃花江核电的平稳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投资利益。
3.本次担保符合桃花江核电项目建设推进需要,该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本次担保合法合规,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34,457.00欧元,被担保人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88%。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7-04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4人,其中,李季泽董事委托张定明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临时增加2017年度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诚、李季泽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撤销成都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7年11月15日在北京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900 公司简称:长江电力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