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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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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洪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洪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说明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说明

单位:元

2、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同比变动说明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融资事项

1、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事项

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金一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金一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金一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7年7月,“16金一01”债券已全部回售,并于2017年7月18日摘牌。

2、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亿元的中期票据。2017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7]MTN306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2017年9月29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5亿元人民币发行。

(二)对外投资及进展事项

3、关于公司转让珠宝贷公司股权的事项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珠宝贷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宝贷公司”)2.325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1432.2856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珠宝贷公司的股权。珠宝贷于2017年8月完成了登记变更手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转让款项已到账,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

4、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关于注销天津思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注销成都爱心珠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注销深圳中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公司注销事项正在办理中。

5、关于注销二级子公司事项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的议案》的四项子议案,注销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越甄盛藏珠宝有限公司、杭州越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江苏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及三级全资子公司喀什金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公司注销事项正在办理中。

6、关于公司设立南昌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事项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江西省南昌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于2017年9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登记后的公司名称为南昌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7、关于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第三方联合设立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该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亿元认购瑞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的股份(上述投资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尚在推进中。

8、关于设立瑞金市西部金一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中国西部金一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与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熙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市金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袁峰共同设立瑞金市西部金一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对西部金一3,500万元的出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未募集完毕。

9、关于设立深圳市金一红土投资基金事项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一红土投资基金增资及变更合伙人的议案》,同意深圳金一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规模由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公司对金一红土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由32,300万元增至41,700万元,追加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同意该投资基金引入新的合伙人,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原合伙协议不再执行。深圳金一红土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尚未募集完毕。

10、关于对外设立瑞金衡庐瑞宝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事项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新余衡庐瑞宝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投资”)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与上海衡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瑞金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余衡庐瑞宝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新余衡庐瑞宝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深圳金一投资为有限合伙人。该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规模为3.01亿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瑞金衡庐瑞宝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完成了工商登记,取得了瑞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17年10月,深圳金一投资完成了对瑞金衡庐瑞宝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万元的出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基金未募集完毕。

1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99.06%股权、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49%股权。

公司于2017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奕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11号)。截止2017年9月30日,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99.06%股权、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49%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10月24日,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的125,208,763股股份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12、关于公司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金一文化(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香港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的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三)战略合作事项及进展

13、关于公司与中国黄金协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与中国黄金协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拟在“工业4.0”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中国黄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期的高新技术应用,以先进的高端装备制造能力满足传统产业标准化、高端化、个性化的需求,提升中国黄金珠宝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战略合作协议正常履行中。

14、关于公司与芜湖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公司与芜湖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成立研发小组,将先进的3D打印技术应用于传统的黄金珠宝首饰生产中,为消费者提供更适合、更个性化的黄金珠宝首饰及互动体验,推动黄金珠宝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战略合作协议正常履行中。

15、关于公司与上海心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公司与上海心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探索智能穿戴设备、个人健康大数据、黄金珠宝首饰的跨界融合,共同开发更具智能化、个性化的黄金珠宝首饰,为客户提供收藏、佩戴功能与健康管理、身份识别于一体的智能珠宝,同时推动智能穿戴设备的发展与技术更新。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战略合作协议正常履行中。

(四)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

16、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在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及钟葱后续做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钟葱先生于2017年1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可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报告期内,钟葱先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35,960,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以上股份于2017年8月4日上市流通。

(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商标争议事项

1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商标争议事项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的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争议事项,2017年8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2017)京行终2863号]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事项

1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与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之购买资产协议》,苏麒安先生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或通过创禾华富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购买公司股票。2015年12月8日,苏麒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票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2日,苏麒安先生以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8,05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苏麒安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票9,359,292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51,026,953.96元,其增持公司股票事项已完成。

(七)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19、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巍女士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奔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八)委托理财事项

单位:万元

重大事项披露索引: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8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业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目前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工作已完成。为了规范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开立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至上述银行办理开立账户有关事宜,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借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王珠宝、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江苏金一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及越王珠宝法定代表人陈宝芳先生将与上述融资机构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融资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向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的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公司、持有江苏珠宝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禾华富”)及创禾华富实际控制人苏麒安夫妇为江苏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应付账款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条款的谈判、签署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等。

本次反向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反向保理业务尚在2017年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融资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8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8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融资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保理业务概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融资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向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保理”)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的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公司、持有江苏珠宝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禾华富”)及创禾华富实际控制人苏麒安夫妇为江苏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应付账款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条款的谈判、签署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等。

本次反向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反向保理业务尚在2017年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8 日

3. 企业地址:张家港保税区三力大厦 501A 室

4. 法定代表人:纪峰

5.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6. 营业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东情况:

金茂保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对交易对方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 反向保理的主要内容

1、 反向保理额度金额:4,000万元

2、 该额度为循环额度,即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任一时点上,金茂保理向江苏珠宝的供应商提供的融资总额不超过该额度。

3、 额度期限:一年。在此期间内,江苏珠宝推荐的供应商经金茂保理认可后,可使用此额度。

4、 业务模式:江苏珠宝负责将经其核定的应付账款及供应商信息提供给金茂保理,金茂保理据此办理与江苏珠宝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持有江苏珠宝49%股权的股东创禾华富及创禾华富实际控制人苏麒安夫妇共同为江苏珠宝办理反向保理融资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江苏珠宝不直接使用该额度,江苏珠宝及金茂保理双方不直接发生融资关系。

四、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1日

3、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32号

4、 法定代表人:张鑫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 营业范围:金银珠宝首饰销售、设计、研发、展览、维修;金银铜工艺品表面处理;百货、交电、工艺美术品销售;贵金属经纪;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公司持有江苏珠宝51%股权。

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珠宝资产总额为158,316.10万元,负债总计118,467.35万元,净资产为39,848.7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60,187.71万元,利润总额3,295.98万元,净利润为2,365.2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江苏珠宝资产总额为187,575.07万元,负债总计143,534.01万元,净资产为44,041.06万元;2017年度1-6月营业收入为76,608.75万元,利润总额6,609.67万元,净利润为4,992.30万元(经审计)。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别:保证担保

2、债权人: 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担保金额: 公司、持有江苏珠宝49%股权的股东创禾华富及创禾华富实际控制人苏麒安夫妇共同担保人民币4,000万元

六、 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6.14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208.98%,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8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 办理反向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珠宝本次办理的反向保理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公司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9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月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了3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该笔授信将于2018年1月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借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于2016年9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申请了总额为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已于2017年9月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王珠宝、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两项子议案,同意了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公司、江苏金一法定代表人钟葱先生及越王珠宝法定代表人陈宝芳先生将与上述融资机构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2017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别:保证担保

债权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担保期限:越王珠宝、江苏金一为公司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融资事项担保期限为一年,越王珠宝、江苏金一为公司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融资事项担保期限为两年。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3亿元

三、 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6.14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208.98%,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9.3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9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办理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相关手续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6日,碧空龙翔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9%解除了质押,相关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 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6日,碧空龙翔将其持有的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9%,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碧空龙翔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3,705,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8%;碧空龙翔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6%。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7-19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