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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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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发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监-00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3:30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9万元(具体金额以根据公司实际资产情况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的审计服务,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具体金额以根据公司实际资产情况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董-009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下午1:30时,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出具的未经审计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元到期借款展期及新增1,000万元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向其提供2017年11月7日到期的3,000万元借款展期一年,同时新增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航天科工惯性技术有限公司地面模拟水循环测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实施的议案》

同意为满足研制试验需要,航天科工惯性技术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在涿州产业园建设地面模拟水循环试验系统,项目总投资162.3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要求,对汽车电子业务车载信息终端智能检测线和全液晶汽车仪表U型智能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计为593.6万元,筹措方式为自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9万元(具体金额以根据公司实际资产情况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体系的审计服务,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具体金额以根据公司实际资产情况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认为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王挺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选举或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务总监王挺先生简历附后。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航天九通车联网有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暨航天科技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同意山东航天九通车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九通”)以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增资数额不低于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值,新增的股权比例不超过8.45%。

公司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山东九通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引入外部投资者,可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原有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同时外部投资者可为山东九通车联网业务补充新的业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选用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专业评估机构,其选聘过程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真实、合理。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山东九通的整体价值的结果,作为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基础,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增资采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公司放弃山东九通增资优先认缴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关于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山东九通车联网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王挺先生简历

王挺,男,1979年10月出生,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入党。2005年6月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工作学习情况:

1998.09-2002.07 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生

2002.09-2005.06 南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5.07-2007.12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主管会计

2008.01-2009.10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分析评价主管

2009.11-2011.01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

2011.01-2013.0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2013.03-2013.09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2013.09-2015.08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江西航天运安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5.08-2016.01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2016.01-2017.08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

2017.08 至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兼财务部部长

王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临-04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子公司衍生品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未经审计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 关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有效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且该家子公司具备履约还款能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认为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关于聘任王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王挺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选举或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六、 关于山东航天九通车联网有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暨航天科技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山东九通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引入外部投资者,可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原有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需要,同时外部投资者可为山东九通车联网业务补充新的业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选用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专业评估机构,其选聘过程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真实、合理。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作为山东九通的整体价值的结果,作为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基础,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增资采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公司放弃山东九通增资优先认缴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赵安立、于永超、由立明、栾大龙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公告编号:2017-临-045

关于召开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航天科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航天科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5日(周三)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至2017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周四)

1. 截止2017年11月9日(周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6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会议的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4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4: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5层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1”,投票简称为“航天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伟

联系电话:010-83636061

联系传真:010-83636060

电子邮箱:duwei@as-hitech.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科技大厦15层证券投资部

邮编:100070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表决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2017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定-004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