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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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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广瀚电子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补充公告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7-094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广瀚电子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核销广瀚电子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公告》,核销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电子”)长期股权投资;核销公司应付广瀚电子5,175,000.41元应付款项,核销子公司中房上海房产营销有限公司应付广瀚电子202,505.84元,总计核销5,377,506.25元应付款项。

现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0年11月通过资产置换置入广瀚电子之后,在2000年至2003年之间与广瀚电子有多笔业务往来。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广瀚电子帐面余额5,175,000.41元以及子公司上海房产营销有限公司应付广瀚电子帐面余额202,505.84元,总计5,377,506.25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没有变化。2004年广瀚电子经营业务严重萎缩,由于其控股股东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及刑事诉讼,因此广瀚电子营业执照从2006年开始一直没有进行年检,后被工商局吊销。2013年7月28日,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广瀚电子进行破产申请,并委托破产管理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曾聘请律师对破产情况进行核查,但破产管理人从未召集过公司参加任何一次有关破产清算的相关会议。

2015年6月25日,吴江区人民法院下达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5年7月22日,吴江区人民法院下达裁定,终结广瀚电子破产程序,破产清算工作已完成。后公司收到广瀚电子破产管理人告知函:在注销广瀚电子的过程中,因税务事项未能进行工商注销。

公司对广瀚电子两笔应付款项均形成于十几年前,且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人员从未到公司索要欠款,也从未通过任何形式与任何方式向我公司主张过债权。

从诉讼时效角度分析:该两笔款项,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就是为了让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社会民商事活动经济活动长期处于不稳定不确定状态。债权人自己长期怠于主张权利,法律将不再予以保护。即便起诉到法院,也将丧失胜诉权。

至破产终结之日,原则上破产人的所有债权债务均归于消灭;但为防止故意逃废债务,法律规定了在几类特殊情况下,未受足额清偿的破产人的债权人可以有权追偿,但必须在破产终结之日起两年之内。至2017年7月这个期限已经过去。

从主体资格角度分析:从破产程序开始起,破产管理人就应及时清理各项债权债务;至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破产人的各项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广瀚电子的主体资格已消灭。换言之,广瀚电子不可能再有主体资格向法院起诉向我公司追讨欠款。

为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自法院于2015年7月裁定广瀚电子破产终止日起,加上两年追偿期满后,公司在2017年度对广瀚电子应付款项进行核销的确认。

特此公告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