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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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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劲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朝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2017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19,483.21万元,同比增长2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226.29万元,同比增长40.20%,主要原因是:(1)本期公司互联网+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同比增长60.73%,逐步形成规模效益,毛利率同比上升了15.04个百分点;(2)本期公司金融服务业务恢复增长,收入同比增长23.00%,毛利率同比上升了7.94个百分点。

2)、2017年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了290.82%,主要原因是:(1)本期公司贷款的发放和回收,产生的现金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34,147.50万元;(2)公司通过转让等方式盘活信贷资产,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5,363.00万元;(3)上年同期公司收回了贷款质押存款5,800.00万元和业务合作意向金5,000.00万元,本期无此项流入。

2、资产负债表项目

3、本报告期利润表项目

4、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5、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 主营业务说明

1、公司2017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1,132.61万元,同比增长22.24%;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板块划分:

说明:房地产交易服务包括原来代理销售业务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服务包括资产服务业务和顾问策划业务,季报将不再单独按业务类型划分披报数据。

(2)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收入的区域来源划分:

本期各区域收入的增长比例变动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互联网+业务逐步从集团深圳总部向各地区下沉,受此影响,本期华南区域收入增长较小,而其他区域收入则大幅上涨。

2、2017年1-9月累计实现代理销售套数37.08万套。公司目前累计已实现但未结算的代理销售额约3,869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9.7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其中属于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约3,284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4.8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剩余部分为归属于山东世联、四川嘉联、厦门立丹行、青岛荣置地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和未结算代理费。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五、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劲松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10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的通知,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世联中国共持有公司股份805,05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7%;世联中国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58,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6.97%,占公司总股本的22.43%。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10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10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11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40号文核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09年8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34.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41.05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7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2,365.463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1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87.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84.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802.77万元;招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2016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6年3月28日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与招商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书》。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310号)。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司与招商证券于2017年10月27日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招商证券完成,招商证券已指派顾奋宇女士、蒋欣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顾奋宇女士简历: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曾就职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资本市场融资产品的信息披露、分析;加入招商证券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长亮科技非公开发行、科信通信IPO、九洲药业IPO、可立克科技IPO、长亮科技创业板IPO、格力电器2010年公开增发、天津港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蒋欣先生简历: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公司内核委员,国内首批保荐代表人;主持并完成的项目包括:科信技术IPO、长亮科技创业板IPO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深圳浩宁达IPO、华平股份创业板IPO、海翔药业IPO、柳钢股份IPO、洛阳钼业2013年可转债、丹邦科技2013年定向增发、格力电器2010年公开增发、招商轮船2011年定向增发、宁波海运201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赤湾2012年公司债、光彩建设配股、天利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向光电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109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