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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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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樊家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秀玲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翠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见如下表格: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樊家驹

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10月28日9时在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樊家驹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将向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21,173.74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

东方油墨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397.5727万元增加至29,571.312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7年10月28日14时在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芳琴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复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本次报告的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号)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04元,募集资金总额334,693,7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335,84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357,918.9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8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除“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东方油墨的注册资本由8,397.5727万元增加至29,571.3127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7607490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

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注册资本:8,397.5727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2日

股权结构:公司拥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保型溶剂油墨、聚氨酯胶黏剂;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4-甲基-2-戊酮的批发(直拨直销售)。环保型水性油墨、PCB电子油墨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东方油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开具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新东方油墨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PCB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东方材料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1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17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主要原因是第三季度受国内环保政策与国内大宗商品大幅涨价因素影响,供给紧张,价格大幅上扬。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1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10月26日、10月27日、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26日、10月27日、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