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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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0 证券简称:隧道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1199号上海证大美爵酒店2楼木兰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徐平先生、董事李安女士、董事宋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周国雄先生、监事崔建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田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