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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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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电话:95588

联系人:刘秀宇

网址:www.icbc.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10层

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电话:4008210203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1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19)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完成系统改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本基金在前述系统改造完成前暂不开放场内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场内赎回业务开放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24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5、若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未达到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1)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率

(1)场外认购费用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上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1.20%/(1+1.20%)=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转份额=5.50/1.00=5.50份

总认购份额=9,881.42+5.50=9,886.92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上述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1.20%/(1+1.20%)=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881份(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转份额=5.50/1.00=5份(按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9,881+5=9,886份

投资者可获取的退还资金=0.42元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9,886份基金份额,获得退还资金0.42元。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且须为1元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相关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本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足额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资金结算账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划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电子直销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基金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选择“网上交易——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tsfund.com.cn)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中心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预留印鉴卡》;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存入本公司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户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本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划来得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账户须与预留银行账户一致)。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其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募集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返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60366000

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5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667.1674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2000年05月19日至2050年05月19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1170号《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楼

负责人:吴明德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李鹏飞

经办律师:李鹏飞、詹磊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迆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逦迆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