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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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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7-09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债权融资计划(即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

一、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期限:固定期限2年或2+N年、3年或3+N年,具体以最终发行期限为准。

4、资金用途:本次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偿还公司借款等。

5、发行利率: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6、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7、主承销商:具体发行时根据收费、服务水平等情况确定主承销商。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注册、发行、存续等工作,拟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每期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与发行每期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3、聘请每期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承销机构等中介机构。

4、办理每期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有关事宜;办理注册、发行每期债权融资计划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注册、发行每期债权融资计划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办理存续期内与每期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期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8、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具体每期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尚需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注册,获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1月1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09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前述相关议案中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现本次公司债券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至,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后续发行工作的有效性和延续性,董事局会议同意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18个月,即自2017年10月10日起18个月内有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公司债券方案其他相关内容均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1月1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09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7号),于2016年9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463,768,115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10.3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76,070.38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公司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二期部分项目及兰州.名城广场项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524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本次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17年10月30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仅审议此一项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10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合作对方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福清市名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53亿元,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

投资目的:负责开发运营相关房地产合作项目。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建”)拟与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投资”)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合作成立福清市名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共同开发运营由名城福建联合永鸿投资以公开竞投方式获得的位于福清市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名城福建拟认缴出资1.53亿元,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永鸿投资拟认缴出资1.47亿元,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拟与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二、 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对方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8日,统一社会信号代码913501006784931607,注册资本11000万,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产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贸易业,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艺术业,娱乐业,酒店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汽车产业,新能源、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末永鸿投资总资产5,436,965,807.29元,净资产282,022,813.60元;2016年永鸿投资营业收入1,539,438,672.30元,净利润27,013,870.11元。

永鸿投资的股东结构:永鸿投资的股东为自然人吴晓丽、薛进华。除本次项目合作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与永鸿投资及其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 《项目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清市名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其中名城福建认缴出资人民币1.53亿元,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永鸿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1.47亿元,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合作双方同股同权,按持股比例出资、承担风险、享受收益。

开发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开发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洋浦村、石竹街道北前亭村两宗地块(土地出让编号为2017拍-13号及土地出让编号为2017拍-14号),总计土地面积38,212平方米,地性质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具体地块获得情况公司已披露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

2、合作双方同意,名城福建为合作项目的财务并表方,永鸿投资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3、合作项目土地款的支付:双方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前,按照股权比例分别将相应资金转入项目公司,确保土地款的按期支付。

4、双方确认,根据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项目公司经营利润由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项目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后执行。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运营、开发房地产项目,可节省公司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财务并表方,项目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1月1日

报备文件

(一) 项目合作协议书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7-10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097《关于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公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097《关于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公告》)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098《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099《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拟与福建永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100《关于合作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