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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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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同意选举安梅霞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将于2017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88。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候选人简历:

安梅霞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在职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民进会员。

历任上海同济机电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上海保华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财务主任。现任公司审计督察部副总经理。

安梅霞女士截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安梅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核实,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监事夏闽海先生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夏闽海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夏闽海先生辞去监事之后将继续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运营官。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夏闽海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夏闽海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其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夏闽海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张邦辉先生提名,拟选举安梅霞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安梅霞女士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补选监事候选人安梅霞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安梅霞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在职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民进会员。

历任上海同济机电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上海保华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财务主任。现任公司审计督察部副总经理。

安梅霞女士截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安梅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核实,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的《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补到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张邦辉先生现合计持有本公司24.75%的股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议案外,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现对2017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

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11楼;

邮编:200233;

传真号码:021-5448452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夏艳

电 话:021-54484578

传 真:021-54484520

会议地址: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

邮 编:243000

电子邮箱:xiay@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11月20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15:0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20.4%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20.4%股权的公告》于2017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91。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20.4%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标的公司复盘的风险、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31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方母公司”)、GOOD CHARM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益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益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与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00940.HK)(以下简称“中国动保”或“目标公司”)股东(以下简称“礼来”、“转让方”)Lilly Nederland Holding BV 签署《股权转让契据》(以下简称“交易契据”),受让方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收购中国动保400,000,000股(约占总股本的20.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中国动保的少数股份。

(二)交易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20.4%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对外投资和外汇交易尚需经过宁波市商委、宁波市发改委和宁波市外管局批准/备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Lilly Nederland Holding BV

Lilly Nederland Holding BV是美国礼来公司(NYSE:LLY)的全资子公司。礼来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以研发为基础的医药公司,致力于为全人类提供以药物为基础的创新医疗保健方案,使人们生活过得更长久、更健康、更有活力。公司主要是从事药品研究、生产和销售的世界十大著名医药公司之一,是全球第一个上市胰岛素和生产抗生素的企业,并形成了以中枢神经系统、抗肿瘤、内分泌系统、抗感染和骨质疏松等为主的治疗领域。目前,该公司药品行销于143个国家,在9个国家设有大型研究与开发设施,在60多个国家从事临床试验。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中国动保400,000,000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20.4%股权)。

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其总股本为1,965,989,853股,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10年12月21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完成双重上市,股票代码:0940.HK,于2013年8月29日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下市。其国内公司主要以动物生物疫苗为主,拥有口蹄疫、蓝耳病、猪瘟等产品的八条GMP生产线。

2、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李春花,其通过Wang Family Company Limited持有中国动保25.87%股权,李春花直接持有中国动保12.97%股权,合计持有中国动保38.84%股权。第二大股东为美国礼来公司下属子公司Lilly Nederland Holding BV持有中国动保20.4%股权。剩余40.75%股权的持有者为其他中小股东。

3、标的公司法定股本总额:250,000,000.00元港币

4、标的公司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5、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拥有农业部颁发的口蹄疫Asia1、O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灭活疫苗的产品批准文号,口蹄疫O型、亚洲1型、A型三价苗文号。产品涵盖生产全悬浮培养牲畜口蹄疫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猪瘟耐热保护剂活疫苗、新城疫等50余种畜禽疫苗。其口蹄疫、猪蓝耳病两个主要产品在2016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疫苗招标工作共有26个省份中标。

6、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动保因未能出具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而未能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将视中国动保后续报告和审计报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契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契据主体

1、受让方信息

(1)益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GOOD CHARM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注册号:1946536

注册资金:港币10,000元

注册地:Room 2507, 25/F., Metroplaza Tower 2, No. 223 Hing Fong Road, Kwai Chung, N.T., Hong Kong

股权结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受让方母公司信息: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注册资本:77308.539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256170839R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阳光国际大厦A座1805-1807室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配合饲料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 饲料技术咨询服务;水产品的养殖(限分公司经营);饲料、饲料原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转让方信息

公司名称:Lilly Nederland Holding BV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6日

注册资本:18,000欧元

注册地: 荷兰尼沃海恩市

股东结构:Eli Lill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持有其100%股权

(二)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1、交易对价

受让方同意以2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中国动保400,000,000股(约占总股本的20.4%),本次收购预计对中国动保的估值为9.83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母公司贷款。

2、支付方式

交易契据签署后,交易对价将于交割日当日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母公司贷款。

(三)交割条件

交易契据下的交割义务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或豁免)为前提条件:

1、受让方取得完成拟议交易所需的所有同意、审批或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投资审批(发改委及商委相关审批或备案);

2、受让方取得完成拟议交易所需的外汇管理局备案;

3. 转让方收到受让方证明其具有充足资金以完成拟议交易的证据;

3、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保持在各重大方面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

4、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保持在各重大方面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

(四)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在交易契据签署日及交割日向受让方作出以下陈述保证:

1、 其是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

2、 其具有签署交易契据的权利和能力,且交易契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其是出售股份唯一的登记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以及

4、 所有出售股份均已足额实缴;

受让方在交易契据签署日及交割日向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保证:

1、 其是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

2、 其具有签署交易契据的权利和能力,且交易契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其遵守所有适用的反洗钱相关法律,且交易对价不与任何违法活动相关;

4、 拟议交易无需获得受让方股东会批准;以及

5、 拟议交易不会构成受让方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违约责任

交易契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该契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陈述和保证, 即视为该方违约。对于转让方或受让方违反交割当日交割义务的,除法定或交易契据下其他救济外,守约方有权选择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方式:

1、 将交割行为延期至最迟不晚于原交割日后28日;

2、 豁免违约方的违约,继续进行交割;或

3、 终止交易契据。

除欺诈外,转让方在交易契据下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最多不超过交易对价。受让方母公司与受让方承担本交易契据下的连带责任。

(六)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契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经受让方依据其公司章程以及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相关机关决议批准该股权收购契据之日起生效。

五、标的公司股权定价依据

公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价分析:

1、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市场分析: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口蹄疫、蓝耳病、猪瘟等疫苗产品,其主要优势在于拥有口蹄疫产品生产销售资质。根据研究报告资料显示,国内2016年兽用生物制品市场规模为156.25亿元,同比增长12.4%,口蹄疫作为畜牧业“头号杀手”及国家强免苗之首,其体量最大,增长最快,据不完全统计,口蹄疫每年政府采购总额近22亿元,而市场苗2017年预计销售规模达25亿元,此部分市场规模2020年预计可达55亿元。而目前拥有口蹄疫疫苗生产资质的厂家只有7家企业,其中以生物股份为代表,其2016年疫苗产品营业收入为14.48亿元,目前市值约250亿元。因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准入壁垒高筑,由规模化叠加市场化所带来的市场扩容现由7家企业共享,其未来提升空间巨大。

2、标的公司运营情况:中国动保虽然于2015年3月底开始停牌,根据市场产品招标情况了解,虽然其化药制剂市场受到影响,中国动保核心业务及产品仍处于正常生产及销售中,并且期间于今年取得口蹄疫O型、A型、亚洲1型三价灭活疫苗,使公司的产品进一步完善,更具竞争力。据此,中国动保虽然处于停牌,但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3、标的公司核心优势及其协同作用:中国动保2010年取得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活疫苗生产许可,其采用的毒株是天津株(TJM-F92),特点为基因缺失;同年取得口蹄疫的产品生产文号,其优势为生产过程采用生物反应器悬浮培养技术,全德国进口自动化设备,并于今年取得口蹄疫O型、A型、亚洲1型三价灭活疫苗,据此,标的公司通过努力,已逐步完善其产品线。另据市场不完全统计(未经审计),标的公司2016年政府采购疫苗销售额超过2亿元,随着三价苗的批复,市场苗的销售也有望大幅度增长。如果能与公司业务结合,形成资源共享、渠道共享,相信未来业务会进一步打开业绩空间。

4、同行业价值分析:行业内关于金宇生物技术收购辽宁益康1,400万股股权转让以及4,000万股增资扩股的公告,该次收购是金宇生物技术参与竞拍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以及增资扩股项目,根据该公告披露显示:辽宁益康每股价格为7.463元人民币,折合投后估值为8.58亿元。

目前中国动保尚持有辽宁益康16.99%的股权,即持有辽宁益康1,274万股,按照目前辽宁益康转让价格7.463元/股计算,中国动保持有的辽宁益康的股权,其公允价值为9,508万元人民币。因此,同行业估值分析也给中国动保股权定价带来重要判断依据。

5、根据市场行业研究报告的统计,2016年禽流感疫苗的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约为15亿元左右,国内具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生产牌照的企业共9家。而口蹄疫2016年度政府采购及市场苗的市场容量在45亿元左右,国内具有口蹄疫生产牌照的企业有7家。综合来看,口蹄疫市场规模空间要远超禽流感疫苗市场规模,因而标的公司拥有的口蹄疫生产牌照尤其显现其价值。

6、中国动保停牌前的股价为港币5.2元港币/股,总市值约102.23亿港币,本次收购预计对应中国动保的估值为9.83亿元人民币,中国动保总股本1,965,989,853股,相当于股价为0.588元港币/股,较停盘前下降88.69%,已经充分释放了复盘后股价下行的压力,也从另一方面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和影响

为积极推进公司疫苗板块业务的战略规划,丰富公司猪类、禽类疫苗产品储备,发挥中国动保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协同作用,整合双方核心优势,提升疫苗业务竞争力,扩大销售市场占有率。

通过本次收购将使公司成为行业内国内为数不多的投资拥有口蹄疫强制免疫品种的疫苗企业之一,同时鉴于公司本身在疫苗领域长期的研发积累以及生产工艺上成熟的经验和销售渠道的拓展,未来可以与中国动保在产品协同、研发协同以及销售协同等诸多业务领域行成巨大的协同效应,帮助公司的疫苗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预计将为公司业绩增长创造新的赢利点。

(二)交易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1、中国动保因未能出具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而未能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业绩。使中国动保股票处于停牌状态,截至目前复牌条件尚未达成。据中国动保相关公告可以了解,中国动保正在积极进行各项复牌申请工作,公司正在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复牌条件开展工作,并取得一些进展。但中国动保目前的复盘工作仍然有可能被香港交易所或香港证监会视为复盘条件不成熟,所以未来依然有无法复盘的风险。

2、2017年5月中国动保收到呈请人礼来(Lilly Nederland Holding BV)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其公司、以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的呈请,呈请要求法庭颁发收购命令,及作为替代性补救要求法庭颂令申请清盘程序。交易契据签署后,呈请人礼来将申请中止诉讼程序,并承诺在交割完成后立刻开展退出该诉讼程序的工作。

3、中国动保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人才队伍等诸多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鉴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经营团队整合和资源有效匹配需要时间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协同作用短时间无法发挥,不能及时有效扩大市场份额,无法达到既定的经营目标。

公司会建立完善的投后管理流程,积极防范和应对参股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与收益。

(三)交易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

公司作为少数参股股东,中国动保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定价按照公允性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中国动物保健品20.4%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契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