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8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68,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行权期可解锁/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对52名激励对象的11,368,98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2017年11月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上述52名激励对象共计11,368,988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预登记已办理完成,并将于上市日2017年11月7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正式完成该等股份解除限售的变更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基本情况
1、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6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4、2014年8月8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4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2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4年9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4年10月21日,公司刊登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9元/股。
6、201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共计371.88万股。
7、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嵇雪松、吴桂生已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嵇雪松、吴桂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万股。
8、2015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440.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799.12万股,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53人。
9、2016年7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红股5.06872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27488元;每10股转增股份10.137443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91,200股变更为20,142,750股。
10、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行权期可解锁/行权的议案》,因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将满,同意对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632,60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2016年11月8日,上述满足解锁条件的8,632,607股上市流通,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1,510,143股。
11、2017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彭钰于2016年7月离职,决定回购注销彭钰持有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141,155股。
2017年7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1,368,988股。
12、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行权期可解锁/行权的议案》,因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满,同意对52名激励对象的11,368,98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2016年8月12日修订)和《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是:自授予完成日(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2日,授予完成并上市日期为2014年10月22日,因此,上述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时间为2017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1日。截至2017年11月7日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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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11,368,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4%。
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将由508,865,781股变更为497,496,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5%。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2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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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解锁安排,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完成后,将不存在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份买卖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办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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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8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获悉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或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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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2,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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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27,920,963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81%,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8%)质押给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2017年10月31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992,538,18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4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608,719,147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1.3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55%。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