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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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2,967,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85%。

2.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7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1号)核准,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其中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2,967,033股,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856,263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535,032股,上海东源添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978,021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108,659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064,175股,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779,560股,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35,432股。2014年10月28日,立信会计师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0月27日止,广宇集团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6.2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5,406,075.5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98,320,000股,非公开发行175,824,175股,并于2014年11月7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774,144,175股。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源添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12个月限售期已届满,已于2015年11月9日解除限售。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2,967,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85%。

2.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华投资”)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限售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澜华投资严格履行承诺。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澜华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967,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就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广宇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