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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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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7-12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拟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事项详见《杭萧钢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7-1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7-12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7-12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安排: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3,072,282.99元(含利息收入)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于2017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 年3月非公开发行9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4,7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4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240,000.00元。2014年3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1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5,054.00万元投资于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8,67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2017年11月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中的“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1日,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5,054.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7,705,768.61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8,67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67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23,072,282.99元。

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1、强化管理,公司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预算;2、加强过程控制。在项目筹建、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环节加强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有效地节约了项目总投资成本。

四、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成,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2,282.99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较少的资金完成了两个募投项目,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杭萧钢构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由于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杭萧钢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综上,瑞信方正对杭萧钢构实施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自此,瑞信方正对杭萧钢构2014年非公开发行未尽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已正式结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