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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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0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17-074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徐席东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1日公告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11%股份的股东徐席东,在2017年11月1日提出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7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徐席东发来的《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来函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议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即在原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基础上增加上述议案。

议案详情见公司于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07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0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

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席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海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备注:1、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划“√”表示投票意向。如未注明,则股东授权代表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上填写具体表决票数(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之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