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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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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华电福新”)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02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3、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403,311.85万元(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3,118.37万元(取自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发行人对外权益投资。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发行人对外权益投资。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4、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品种一的区间为4.5%-5.5%,品种二的区间为4.7%-5.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3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6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8、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简称为“17福新Y1”,债券代码为143936;品种二的简称为“17福新Y2”,债券代码为14393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1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21、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11月2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23、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2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 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分期发行并且引入基础发行规模和超额配售权。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发行人对外权益投资。

1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发行人对外权益投资。

1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5、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6、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7、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7年11月6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11月6日。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1月6日为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20、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21、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2、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2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5、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9、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3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3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部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

3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5、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6、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5.5%,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5.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利率询价结果在上述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调整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8)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填妥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6538765;电话:010-66538792、6653938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1月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和《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 亿元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0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11月6日(T日)至2017年11月8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1月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1月8日(T+2)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

银行帐号: 11001016700059507611

开户行地址: 西城区北礼士路8号

汇入行同行票据交换号:167

汇入行联行行号: 105100003040

开户行联系人:王燕

银行查询电话: 010-68314661

银行传真: 010-6831755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北京分行清算号):10510009801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11月8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31号前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黄少雄

联系人:贾丽

电话:010-83567333

传真:010-83567357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法定代表人:高利

项目组成员:林森、付蓉、乐理、迟俏

电话: 010-66538666

传真: 010-66538566

2、联席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项目组成员:崔海天、吴超楠

电话: 010-56177565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项目组成员:王校师、张国军、赵越

电话: 400-886-6338

传真:010-58328765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50% - 3.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但高于或等于3.0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00%,但高于或等于2.9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38765;电话:010-66538792、66539381。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5层)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席主承销商

■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