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54版)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偿债指标
■
注:
1.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4.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其中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5.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的利息/应付利息
6.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 dian Fu xi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黄少雄
工商注册日期:2004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840,796.15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31号前田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7层
公司网址:http://www.hdfx.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贾丽
邮编:100031
联系电话:010-83567333
传真:010-835675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68574458E
所属行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电力生产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电力技术、管理咨询,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其它高新技术开发;煤炭、矿产品、钢材、电子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华电福建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30日,是华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10月9日,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作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0]第1170号),同意华电福建公司更名为“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新能源”)。2010年10月29日,华电集团作出《关于成立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国华电人[2010]1080号),同意华电集团、华电能源、乌江水电、华电国际和华电工程共同增资福新能源,本次增资完成后,福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22亿元增加至46亿元。2010年12月29日,华电集团作出《关于同意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中国华电资[2010]1429号),同意福新能源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电顾科技、昆仑信托、兴业资本、大同创投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方案。中电顾科技、昆仑信托、兴业资本、大同创投等4名战略投资者以合计11亿元现金对华电福新进行增资。
为了加快中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建设,促进华电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加快电源结构的调整并实施资源优化配置,2011年6月7日,华电集团作出《关于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通知》(中国华电资[2011]609号),决定对华电集团新兴能源业务进行重组,在福新能源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境外上市。2011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783号),同意华电集团关于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设置及管理方案。2011年8月18日,福新股份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改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整体变更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发起人股东包括华电集团、乌江水电、华电工程、中电顾科技、昆仑信托、兴业资本和大同创投。股份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发行人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8月23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国有股东减持国有股的议案》。公司在本次发行时,公司全体国有股股东将按本次发行融资额的10%进行国有股减/转持。2011年9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103号),同意将公司全体国有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371,538,462股国有股划转给社保理事会。2011年10月25日,社保理事会出具《关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函》(社保基金发[2011]176号),决定持有上述划转给社保理事会的国有股,并委托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上市时,同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应划转国有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2012年6月19日,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1,500,000,000股H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65港元,并于2012年6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2012年7月19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122,616,000股H股股票,至此共计发行H股股票1,622,616,000股,募集资金总额约26.77亿港元。另外,公司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保基金共划转162,261,600股内资股,该等股份在划转之后以一兑一的基准转换为H股。转换完成后,发行人共计发行1,784,877,600股H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已发行普通股增加至7,622,616,000股,华电集团持股比例为65.71%。
2014年1月24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电福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4号)的批准,于2014年2月5日完成356,975,520股新H股的配发。至此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数由7,622,616,000股增至7,979,591,520股,已发行H股总数由1,784,877,600股增至2,141,853,120股。2014年11月1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电福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4号)的批准,并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428,370,000股新H股的配发。至此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数由7,979,591,520股增至8,407,961,520股,已发行H股总数由2,141,853,120股增至2,570,223,120股。2015-2016年度公司未配发新股份,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数8,407,961,520股,已发行H股总数2,570,223,120股。
截止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出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华电集团合计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乌江水电、华电科工间接持有发行人62.76%股份;此外,中电顾投资、昆仑信托、兴证资本以及大同创投分别持有发行人3.03%、2.43%、0.91%、0.30%股份。H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30.57%。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设立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投资部、财务资产部、安全与运营管理部证券合规部(内控部)和党建工作部(纪检办公室),并配备了充足的人员,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和监控、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反舞弊等具体工作。
公司总经理与各部门直接对接,并能将各部门运作情况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员工发现的重大情况能够被及时、准确、有效的传递到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能够被正确、及时地贯彻和监督执行。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组织结构
■
1、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年度和年中工作会议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公司重要公关接待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公司年度和年中工作会议报告、重要讲话,整理公司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报送公司重大工作部署及动态信息。负责公司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牵头负责公司机要保密工作、外事工作。负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负责公司重要事务的内部协调;负责公司领导重要活动安排和协调服务,组织重大专题调研活动。牵头负责公司应急机制建设,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总值班工作;归口管理公司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本部信访接待、信访督办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公司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办公场所管理、日常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归口管理公司本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公司的政策和重要管理课题的组织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负责行协事务管理,负责推荐、选拔人员代表公司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等团体机构。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规划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公司绩效和薪酬分配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参与公司所投资企业绩效薪酬管理。负责公司人才队伍的开发建设、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归口管理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公司劳动保护、职业健康、老干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和规定;建立公司系统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计划投资部
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研究。主持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所属区域及项目单位制定与实施产业、区域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协调各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履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职能。统筹平衡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优化布局和结构,实现产业协同和集群效应。负责牵头组织公司与相关政府、企业战略合作,组织协调涉及全局性的跨区域、跨产业重大项目。牵头协调公司定点扶贫和项目援建工作。负责境内新(扩)建电源(含热网项目)、燃气分布式、生物质、LNG等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前期、基建、并购、小型基建)的归口管理工作,对投资规模及计划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形成公司的投资计划建议,并负责计划的分解下达、执行、调整和评估。负责参与公司的投资监督管理工作,对投资的实施进度、质量、造价、概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审查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概算、执行概算、重大合同执行、工程竣工结算等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重大工程节点、主要设备物资管理的监督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司对外协调有关国家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公共关系等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分析、评价等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和报送综合统计信息。
3、财务资产部
负责组织公司全面预算、日经济利润、成本费用、对外捐赠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经济活动分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分红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集中核算管控与年度决算,负责公司基建财务核算和竣工决算,负责公司财务稽查与监督。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纳税筹划与财税政策争取,防控税务风险。牵头负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担保管理和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投资财务评价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北京分公司、新能源公司本部财务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对标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信息化工作。协助做好电价测算、电热费回收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整合内部资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系统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系统资金管理,编制公司系统资金预算方案,控制和调剂公司系统现金流。负责公司债务融资管理,组织融资方案制定及实施;指导和协助系统单位的开展融资工作。负责公司系统资产负债率管理。负责公司系统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公司并购发展业务,组织法律、审计、评估等尽调工作,以及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公司系统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4、安全与运营管理部
负责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对外的联系协调,归口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督促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环保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监督公司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负责审批公司年度检修、技改、生产材料费用计划。负责监督公司生产技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督促公司节能规划工作,负责科技成果与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公司能耗指标计划的编制和监督工作。负责公司燃料采购、厂内燃料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公司电热量计划的编制和监督工作,负责电热价格、电热费回收的监督工作。负责审批公司科技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科学技术交流、科技情报收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督促公司信息项目管理和软件正版化等工作。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监管中心建设与运维工作;负责督促公司“两个平台”(远程集控和远程诊断)的建设与运维工作。负责企业资源计划(ERP)、核心业务应用等系统建设与运维工作。负责审核公司年度CCER项目审定备案计划、综合进度节点计划、年度核证备案计划;负责督促实施公司CCER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证备案、碳资产、“绿色电力证书”等管理工作。
5、证券合规部(内控部)
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日常的联络和沟通,办理其颁布的文件和调查事项。负责公司股价监控,对股价异动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组织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运作,撰写股东大会通函、决议及投票结果公告,跟踪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运作,组织撰写会议议案、决议。组织公司董事、监事日常服务管理、项目调研;承办董事与监事的服务合约、交易所备案、薪酬发放(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合规与持续责任的培训、备考;办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情况登记与披露。负责公司股本再融资的报批和发行。组织公司定期报告撰写和派发。组织公司临时性公告编写与披露。审核涉及公司敏感信息的披露内容。研究证券政策、法规及动态,编制证券市场动态报告与行业对标报告。管理日常投资者关系,策划并组织公司业绩发布会、路演活动;接洽并办理内资股股东尽调。负责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媒体宣传、舆情监测及危机公关,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信誉。负责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保管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公司股权登记定期报表编制和报送工作,协助办理非流通内资股股份转让、质押登记。指导并管理公司所属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运作,定期督查所属企业“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公司系统关连交易的报批、监控、年度会审及报告;定期发布公司关连人士清单。组织起草上市公司合规管治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监督与指导公司系统内的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包括合同审查、授权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6、党建工作部(纪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公司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公司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及年度“评先创优”工作。负责编制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理论宣传、形势任务宣教工作,牵头负责选树先进典型以及推广工作;组织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研会工作;协调统战及防范邪教、武装动员、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公司工会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工作。负责公司职代会建设、司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公司劳动竞赛、职工技能大赛、职工文体活动和劳动模范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司组织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负责公司本部纪委、工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公司党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福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抓好公司廉洁从业教育,监督公司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审核公司管理的拟提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公司管理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初核和违纪案件的查处、自办案件的审理及对申诉和不服处分的复核。归口管理公司内部宣传工作。包括:内网管理、办公区域宣传平台管理等。
(二)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有162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
■
■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重要子公司具体信息及财务状况如下:
(1)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8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组织棉花滩水电站的建设和管理;水电工程咨询;建筑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百货的零售;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棉花滩水电资产总额328,075.10万元,负债总额113,551.45万元、所有者权益214,523.65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593.26万元,净利润67,974.35万元。
(2)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25040.49万元,经营范围建设及经营芹山梯级水电站、发电及销售电力;经营与电站开发相关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闽东水电资产总额107,197.60万元,负债51,369.50万元,所有者权益55,828.1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451.69万元,净利润19,556.71万元。
(3)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29,436万元,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和供应;能源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水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核力发电;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潮汐能发电;风力发电;地热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广州新能源资产总额48,992.51万元,负债总额12,917.01万元,所有者权益36,075.5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818.48万元,净利润4,980.49万元。
(4)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公司营业范围为:水电开发;电力电量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物业管理;电力设备检修维护培训;经营旅店业及餐馆(该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福建金湖资产总额78,714.40万元,负债总额44,996.21万元,所有者权益33,718.1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33,736.25,净利润12,018.00万元。
2、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发行人重要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1)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04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运营福清核电工程;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6年末,福清核电资产总额6,249,372.00万元,负债总额4,928,194.5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21,177.4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5,643.85万元,净利润141,349.28万元。
(2)协和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协和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协合新能源,0182.HK),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国际性的可再生能源集团,也是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上唯一一家具有纵向集成一体化商业发展模式的清洁能源发电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厂投资运营、风力和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电厂设计、电厂建设与安装调试、电厂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截至2016年末,协和新能源资产总额1,353,900.65万元,负债总额911,359.8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2,540.8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516.60万元,净利润46,161.64万元。
(3)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77,7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及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电力生产;电厂燃料采购及处置;电力生产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中海燃气资产总额305,626.05万元,负债总额195,824.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9,801.3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678.38万元,净利润20,399.63万元。
(4)屏南县后垄溪水电有限公司
屏南县后垄溪水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8,60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屏南后垄溪资产总额38,212.55万元,负债总额12,755.3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6,457.1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0.67万元,净利润1,755.64万元。
(5)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899,433.00万元,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三门核电站;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开发和提供核电相关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三门核电资产总额5,573,275.63万元,负债总额4,244,891.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28,384.55万元;由于公司尚未投入运营,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
■
(一)控股股东
截至2017年6月30日,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占股份总数的62.76%1,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1含其直接持有的59.57%股份及通过乌江水电、华电科工间接持有的3.19%股份
华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企业,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精神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组建,2003年4月1日正式注册,注册资本120亿元。2013年4月23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7.92亿元。2015年5月21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7.85亿元。
华电集团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电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法人代表:赵建国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邮编:100031
注册资本:2,078,546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6年末,华电集团资产总额为7,791.45亿元,负债总额6,352.5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38.93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873.71亿元,净利润为85.45亿元。
截至2017年6月末,华电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
(1)执行董事
黄少雄先生,55岁,毕业于福州大学电机系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福建安砂水力发电厂电气分场主任、企业管理科科长、副厂长、厂长,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厂长,福建水口水力发电厂厂长,水口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水口水电站建设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尤溪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华电招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吴建春先生,54岁,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河川系水电站动力设备专业,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乌溪江水力发电厂运行分场副主任、生产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厂厂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驻浙江代表处主任,浙江华电三门发电厂筹建处常务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党组书记。
李立新先生,51岁,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热能动力机械及装置专业,学士学位,动力装置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自2013年4月起担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历任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公司计划基建部主任,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非执行董事
陶云鹏先生,47岁,毕业于清华大学取得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士学位,工业工程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自2012年9月起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主任。历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任、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268.SH)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2039.SZ)董事。陶先生现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726.SH)副董事长,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396.SH)董事。
李一男先生,48岁,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自2016年8月起担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经济中心专业室主任、主任工程师、副总经理,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梅唯一先生,44岁,加拿大籍,毕业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工商管理(数理金融方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历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中投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总监,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加拿大小麦局资金管理官员及衍生品交易员等职。
张白先生,57岁,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并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第八届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第七届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第七届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及第五届福建省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历任福州大学教师、系主任、副院长,福州大学闽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及注册会计师,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002264.SZ)独立非执行董事。
陶志刚先生,52岁,1986年获复旦大学管理科学学士学位,1992年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香港大学战略管理及经济学教授,香港大学中国与全球发展研究所所长。兼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商业组织及管理、竞争策略及转型经济。
吴毅强先生,66岁,毕业于吉林大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自2011年10月起担任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历任山西省勘察研究院总工办副主任,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勘测处管理科主任、勘测处副处长,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院长助理兼经营计划处处长,中国电力工程建设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营计划部部长、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营计划部部长,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总承包分会副会长,中国建筑学会岩土工程学术委员会常务理事,第二届电力行业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2、监事
李长旭先生,55岁,监事会主席,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李先生自2014年7月起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历任国家审计署驻电力部审计局三处副处长,国家电力公司生产审计处副处长、审计部审计二处副处长、审计部综合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副主任,审计部副主任、审计部主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李先生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268.SH)监事会主席。
王崑先生,47岁,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CFA。王崑先生自2009年7月至今担任中石油集团下属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门经理。历任中石油集团下属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部门经理,金融界网站副总裁,中石油集团下属奥伊尔投资公司证券项目组负责人,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期货基金部基金经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胡晓红女士,47岁,毕业于深圳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胡女士自2009年7月起任乌江水电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历任乌江水电乌江渡发电厂扩机工程建管部计划财务处副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及副总经济师,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侯佳伟先生,53岁,自2010年10月起担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以及工委主任。此前,历任河北省电力公司人事劳动处劳动组织计划科科长,河北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工资管理处处长,华电人力资源部业绩考核处副处长、处长,华电人力资源部绩效薪酬处处长,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闫仲军先生,45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纪委书记、工委主任。历任潍坊发电厂厂办主任、政工部主任、副总政工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公司政治工作处企业文化科科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党建处副处长、处长,安徽华电宿州发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党组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郭小平先生,61岁,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国际金融专业、中山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处副处长、处长,中国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副司长、管理检查司副司长,广发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董事副行长、行长办公室高级顾问、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陈文新先生,50岁,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福建龙岩电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福建漳平电厂党委副书记,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副主任、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福建安砂水电厂党委书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朱德元先生,44岁,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热能工程专业。现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主任。历任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检修公司锅炉队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丁瑞玲女士,53岁,2014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独立监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审计系主任。曾赴日本朝日监查法人进行审计理论与实务研修。主要研究领域:会计学、审计学、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理论与实务等,重点涉及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及证券市场的有关内容。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霍广钊先生,56岁,公司副总经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公司项目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前期处处长,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涛先生,41岁,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毕业于丹麦奥尔堡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技术开发部项目经理、工程建设部项目经理,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技术信息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可再生能源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处级秘书,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秘书一处副处长、办公厅秘书处正处长级秘书、办公厅主任助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五、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1电力生产。
(一)发行人所处以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概况
1、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总体情况
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小型水电、生物质发电、波浪及潮汐等方式。由于对能源短缺、全球气候变暖及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环境威胁忧虑日益严重,促使世界各国积极节能减排,并因此令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增强。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量迅速提升。2008年,中国排放了6,534百万吨的二氧化碳,是其2001年排放水平的两倍,并占世界30,377百万吨的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21.5%。我国政府已于2002年正式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起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及规例以鼓励开发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并于2009年11月表示2020年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较2005年减少40%至45%。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优化能源结构的法律及规例,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截至2010年和2020年,总装机容量超过50,000兆瓦的发电集团,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应分别达到3%和8%以上。此外,根据关于《新兴能源产业振兴规划》的公开信息:截至2020年新能源发电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15%,其中核电装机容量达到86吉瓦、太阳能装机容量达到20吉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50吉瓦。
2016年1月,国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2030年达到20%,"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约2.3万亿元。其中,到2020年底水电开发利用目标3.8亿千瓦(抽水蓄能约0.4亿千瓦),太阳能发电1.6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风力发电2.5亿千瓦。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司必须购买位处其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生产的全部电力,并提供电网连接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另外,国家电网公司正在积极规划建设由三北地区至华北、华东及华中地区的特高压输电线路,并配合水电、煤电和风电基地开发建设多个直流输电工程。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三北地区风电外送容量的比例,改善限电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小水电年发电量2,173亿千瓦时,解决了3亿多人口的用电问题。2012年全国沼气年产量150多亿立方米,折合2,500多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万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快速增长,有效降低了建筑能耗。
2017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
综上而言,可再生能源行业仍旧是我国政府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主要方式之一,行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业务前景十分广阔。
2、风电行业分析
(1)风电行业概况
风力发电是风能利用的重要形式,风能是可再生、无污染、能量大、前景广的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世界各国的战略选择。
中国的风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尤其是在“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5万千瓦增长到2006年的260万千瓦,年增长率将近40%。风电装机容量2004年居世界第十位,2006年居世界第六位,2010年起上升为世界首位,发展迅速。总体来看,中国并网风电场的发展分为初期示范阶段、产业化建立阶段和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三个阶段。目前我国风电行业还在技术、成本、发电并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主要还依赖于国家政策的支持。
目前,我国风电发展形势良好,正试图开拓海上风电市场。我国电力负荷中心主要在东南沿海,在发展成本(机器费用和人工费用)方面有一定优势,竞争力较强。此外,我国制造船舶、专业设备的能力都达到了一定的技术水平,为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前景良好。
随着国家一系列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继出台,风电行业准入标准不断得以提升,这势必形成行业的优化和整合,产业集中度会大幅提升,中国风电市场潜力可观,前景依然看好。
(2)风电行业政策导向
由于我国风能资源丰富以及建设运营费用相对低廉,风电被认为是我国最有可能最先实现商业化运营的清洁能源之一,因此从我国近年来的风电产业政策导向来看,一直以鼓励扶持为主,为加快风电行业产业化进程,国家发改委专门先后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及《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加大对电网对风电场发电量的全额收购要求,并对相关入网电价作出调整以保障风电企业正常利润,保障了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为促进风电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提出了在建风电场中风电设备国产化必须达到70%以上的要求;而《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直接现金补贴风电设备企业的激励措施来增强国内风电设备技术。
此外,《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目标继续加大对风电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了风电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未为其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产业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针对风电产业长远发展制订了清晰的目标。
200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文件规定,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设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将对全国风电领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它将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向,改变过去以“跑马圈地”为主导思维的盲目投资现象,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2012年4月,为解决风电装机增长过快,局部地区弃风限电日趋严重的问题,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得限制特许权项目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示范项目的出力。同时,要加强新建风电项目的并网审查工作,不得因新建风电项目限制已建成风电项目的出力。这一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已运行风电项目的出力。
2011年10月19日,《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出台,从2011年到2050年,风电带来的累计投资将达12万亿,它描绘了未来风电发展三个阶段的战略目标:
第一个阶段,从2011年到2020年,风电发展以陆上风电为主、近海(潮间带)风电示范为辅,每年风电新增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2亿千瓦,风电占电力总装机的10%,风电电量满足5%的电力需求。
第二个阶段,从2021-2030年,在不考虑跨省区输电成本的前提下,风电的成本低于煤电,风电的发展重点是陆海并重,每年新增装机在2,000万左右,累计装机达到4亿千瓦,在全国发电中的比例达到8.4%,在电源结构中的比例扩大到15%左右。
第三个阶段,从2031年-2050年,实现东中西部路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全面发展,每年年新增装机越3,000万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一半左右,风电装机总量达10亿千瓦,在电源结构中占26%,风电成为中国主力电源之一。
2014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提出的具体装机目标是:2014年新增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较2013年1,610万千瓦增长11.8%,上半年风电新增投产443万千瓦,全年有较大几率超过既定目标。
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计划中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万千瓦。该数据远超市场预期,显示了国家持续大力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2014年3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风电消纳的重要性,着力保障重点地区的风电消纳,加强风电基地配套送出信道建设,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做好风电并网服务。
2014年5月,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批复同意12条电力外送通道开展前期工作,其中已明确提出4交4直合计8条特高压工程建设方案,并且首次明确线路建设时间表计划,2017年年底前全部投产。电网外送通道建设的加快,将大幅缓解我国北方地区限电问题。
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范了海上风电的上网电价,为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5年9月,为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提出要高度重视海上风电发展工作,建议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积极协调海洋、海事、环保、军事部门,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建设进度,落实各项目投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同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以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风电行业政策相关政策具体汇总
■
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信息整理
(3)风电行业运行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等公开资料,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5,920太瓦时,同比增长5.0%,增长幅度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全国风电产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全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9.30吉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48.64吉瓦,同比增长14.92%。2016年,风电发电量241.0太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1%。吊装容量(不考虑是否已经调试运行或并网运行)方面,全国(除台湾地区外)新增装机容量2337万千瓦,同比下降24%;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69亿千瓦。2016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742小时,同比增加14小时。风电弃风限电形势加剧,全年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
2005年-2016年我国历年新增及累计风电装机容量
■
数据来源:中国风能协会、
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2016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吊装量)154台,容量达到59万千瓦,同比增长64%,累计装机量达到163万千瓦,超过北欧风电强国丹麦,排在全球海上风电装机榜单第三位。
风电电价方面,我国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0.002元/千瓦时,即每度电征收2厘,2009年11月起调高至0.004元/千瓦时。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为了促进风电产业的发展,依据资源开发成本来确定电价的制度,核准了10多个省市、70多个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2009年7月24日,在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中,首次按照资源区设立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2009年8月1日以后,在四类资源区新建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四类风能资源区具体情况如下:
四类风能资源区具体情况
单位:元/千瓦时
■
数据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而随着2009年8月份实行分区域标杆上网电价政策,2009年和2011年全国平均上网电价同比小幅提高,改善了项目经营情况。同时,该固定电价政策使风电运营商在发电成本逐渐降低、收入维持稳定情况下,保障了项目盈利空间。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2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涨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上涨每千瓦时2分6,对居民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同时,本次调整还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2013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9月25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本次调整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我国风电行业进入了较为成熟的、规模化的发展周期。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如下所示: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
■
资料来源::《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4)我国风资源的区域分布情况
根据气象局《全国风能资源评估成果(2014)》的评估结果,我国陆地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15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2亿千瓦,达到20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50亿千瓦,同时,评估组推算出8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15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02亿千瓦,达到200瓦/平方米以上的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5亿千瓦,我国风能资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我国风能资源分布如下图所示:
■
资料来源:银行联合信息网
就区域分布来看,我国风能主要分布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风能丰富带
包括东北三省、河北、内蒙古、甘肃、青海、西藏和新疆等省/自治区近200千米宽的地带,风功率密度在200-300瓦/平方米以上,有的可达500瓦/平方米以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2亿千瓦,约占全国可利用储量的79%。
该地区风电场地形平坦,交通方便,没有破坏性风速,是我国连成一片的最大风能资源区,有利于大规模的开发风电场。但是,建设风电场时应注意低温和沙尘暴的影响,有的地方联网条件差,应与电网统筹规划发展。
②东南沿海地区风能丰富带东南沿海受台湾海峡的影响,每当冷空气南下到达海峡时,由于狭管效应使风速增大。冬春季的冷空气、夏秋的台风,都能影响到沿海及其岛屿,是我国风能最佳丰富区。我国有海岸线约1,800千米,岛屿6,000多个,这是风能大有开发利用前景的地区。
沿海及其岛屿风能丰富带,年有效风功率密度在200瓦/平方米以上,风功率密度线平行于海岸线,沿海岛屿风功率密度在500瓦/平方米以上,如台山、平潭、东山、南鹿、大陈、嵊泗、南澳、马祖、马公、东沙等,可利用小时数约在7,000-8,000小时。这一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由海岸向内陆是丘陵连绵,风能丰富地区仅在距海岸50千米之内。
③内陆局部风能丰富地区
在两个风能丰富带之外,风功率密度一般在100瓦/平方米以下,可利用小时数3,000小时以下。但是在一些地区由于湖泊和特殊地形的影响,风能也较丰富,如鄱阳湖附近较周围地区风能就大,湖南衡山、湖北的九宫山、河南的嵩山、山西的五台山、安徽的黄山、云南太华山等也较平地风能大。
④海上风能丰富区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10米高度可利用的风能资源约7亿多千瓦。海上风速高,很少有静风期,可以有效利用风电机组发电容量。海水表面粗糙度低,风速随高度的变化小,可以降低塔架高度。海上风的湍流强度低,没有复杂地形对气流的影响,可减少风电机组的疲劳载荷,延长使用寿命。一般估计海上风速比平原沿岸高20%,发电量增加70%,在陆上设计寿命20年的风电机组在海上可达25年到30年,且距离电力负荷中心很近。随着海上风电场技术的发展成熟,经济上可行,将来必然会成为重要的可持续能源。
3、水电行业分析
(1)我国水力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率不高
全球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39.9万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量约14.6万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量约8.7万亿千瓦时。截至2015年底,全球水电装机容量超过10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3.6万亿千瓦时,开发程度约为25%(按发电量计算),其中欧洲、北美洲、南美洲、亚洲和非洲水电开发程度分别为47%、38%、24%、17%和8%,亚洲和非洲是今后水电建设的重点地区。目前,经济发达国家水能资源开发已基本完毕,如瑞士、法国开发程度达到97%,西班牙、意大利达到96%,日本达到84%,美国达到73%,发展中国家水电开发程度普遍较低。
根据2003年全国水力资源复查成果,我国水能资源理论蕴藏年电量6.08万亿千瓦时,平均功率6.94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2.47万亿千瓦时,装机容量5.42亿千瓦;经济可开发量1.75万亿千瓦时,装机容量4.02亿千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勘察规划工作不断深入,我国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和经济可开发量将进一步增加。根据雅鲁藏布江下游河段现场考察和初步规划情况,目前我国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可增加到5.7亿千瓦。
我国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技术可开发量和经济可开发量均居世界第一。截至2015年,水电开发程度为29%(按发电量计算),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开发潜力较大。我国水电发展的目标是在2030年开发程度达到60%,在2050年达到74%。
(2)水电装机总容量高,占全社会发电量的比例提高空间较大
水电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发展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支撑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水电开发建设的积极性,我国水电进入加速发展时期。2004年,以公伯峡水电站1号机组投产为标志,中国水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水电第一大国。2010年,以小湾水电站4号机组投产为标志,我国水电装机已突破2亿千瓦。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更是世界最大的综合水利枢纽。目前,中国不但是世界水电装机第一大国,也是世界上在建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已逐步成为世界水电创新的中心。2011年,电源重点建设项目投运进一步体现了结构调整的成效,云南、四川等地均有大中型水电厂机组相继投产。
截至2014年末,我国水电装机容量为30,183万千瓦,占发电机组容量的22.19%;2014年我国水电发电量1.0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7%;设备利用小时3,653小时,为1996年以来的年度次高值(最高值为2005年的3,664小时),同比提高294小时。截至2015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为31,937万千瓦,发电量11,143亿千瓦时,圆满完成了我国“十二五”末水电装机2.9亿千瓦和发电量9,100亿千瓦时的目标。其中,2015年我国新增水电发电容量1,608万千瓦。2016年,全国净增水电装机1259万千瓦,同比减少210万千瓦,其中主要是常规水电净增装机增幅下降,同比减少484万千瓦。与常规水电不同,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在2016年的表现则有所突破:以2016年装机容量2669万千瓦、同比增长15.9%的数据创下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响应了《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着力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安排。
(二)2016年电力行业整体概况
1、电力消费增速同比提高,三、四季度较快增长。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7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以下简称“2017年度电力形势分析报告”),201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9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各季度同比分别增长3.2%(扣除闰年因素增长2.1%)、2.1%、7.8%和6.5%。夏季持续大范围高温天气、2015年同期基数偏低、实体经济运行呈现出稳中趋好迹象是三季度增速明显提高的主要原因。进入四季度后,全社会用电量仍然维持平稳较快增长,除了上年同期低基数因素外,主要原因是实体经济运行稳中趋好迹象更加明显。在国家推进去产能政策、基建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和汽车市场回暖等综合影响下,建材、黑色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总体呈上升态势,市场预期好转,其主要产品产量增速逐步提高;此外,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装备制造,以及文体用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品业等大众消费品业增速也逐步上升,共同支撑全社会用电量保持较快增长。
2016年度电力消费主要特点有:
一是第二产业及其制造业用电增速比上年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继续显现。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9%,增速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制造业用电量增长2.5%,增速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在制造业行业中,用电负增长的黑色金属冶炼行业,以及低速增长的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在制造业用电增速倒数后三位,建材行业排在倒数第六位。除高耗能行业外,其它大部分制造业保持一定增长水平,其中装备制造、新兴技术及大众消费品业增长势头较好,反映出当前制造业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继续显现。
二是第三产业及其各行业用电快速增长。与服务业增加值保持较快增长相对应,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2%。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同比增长15.0%,延续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势头;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用电增长11.3%,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公共交通用电量增长22.3%,电气化铁路用电量增长12.5%,体现出交通运输业领域电能替代成效明显。
三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快速增长。全年用电量同比增长10.8%,比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受气温因素拉动较大,其中,三季度增速为18.4%,创10年来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季度增速新高;此外,随着我国城镇化率以及居民电气化水平逐步提高,居民家庭用电量也在稳步增加。
四是电力消费增长动力持续转换、消费结构继续调整。从用电增长动力看,2016年,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1、1.4和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的四大高耗能行业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拉动为零,当前,全社会用电量增长主要动力从前些年的传统高耗能行业,持续向服务业、生活用电、新兴技术行业及大众消费品业转换。
从电力消费结构看,2016年,一、二、三产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分别为1.8%、71.1%、13.4%和13.6%。与上年相比,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占比均提高0.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比降低1.5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耗能行业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降低1.5个百分点,可见,第二产业用电占比下降全部因高耗能行业下降所致。
五是东、中部地区用电增速领先并呈前低后高走势。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9%、5.4%、3.7%和2.7%,东、中部地区用电形势相对较好,是全国用电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各地区分季度用电走势均呈现前低后高的趋势,下半年以来各地区用电均实现较为明显的提高。
2、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
根据《2017年度电力形势分析报告》,2016年,全国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同比增长3.3%。在国家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及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政策引导下,电网投资同比增长16.9%,其中占电网总投资58%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同比增长35.6%;在国家促进燃煤发电有序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影响下,电源投资同比下降12.9%。2016年,全国净增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比上年减少2186万千瓦,其中净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7200万千瓦、接近上年水平,而煤电净增规模同比减少1154万千瓦,电力行业控制投资节奏、优化投资结构的效果开始显现。截至2016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6.5亿千瓦,同比增长8.2%,其中非化石能源6.0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较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全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5.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785小时、同比降低203小时。
2016年度电力供应主要特点有:
一是火电净增装机容量比上年明显减少,设备利用小时创1964年以来年度新低。2016年,火电投资同比增长0.9%,其中煤电投资同比下降4.7%,扭转了前两年煤电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净增火电装机5338万千瓦、同比减少1983万千瓦,其中煤电净增4753万千瓦、同比减少1154万千瓦,煤电投资下降和净增规模减少反映国家出台的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效果明显。2016年底,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10.5亿千瓦、同比增长5.3%,全口径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2.4%,自2013年以来首次实现正增长。设备利用小时4165小时、比上年降低199小时。
二是水电投资连续四年下降,设备利用小时保持较高水平。水电投资同比下降22.4%,已连续四年下降;净增水电装机1259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366万千瓦。2016年底,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3.3亿千瓦、同比增长3.9%。全国全口径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6.2%,受来水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全年水电生产呈现前高后低的特征。设备利用小时3621小时,比上年提高31小时,为近20年来的年度第三高水平。
三是风电投资理性回落,东、中部地区净增装机占半数。风电投资下降25.3%,首次出现下降,下降的地区为西部和东北地区,同比分别下降49.7%和46.8%,而东、中部地区同比分别增长35.1%和13.1%,东、中部地区风电投资比重比上年大幅提高22.0个百分点;全年净增并网风电装机1743万千瓦,比上年减少1684万千瓦,其中东、中部比重过半,较前几年明显提高。风电投资和投产减少,布局优化,反映出国家及时调整风电发展思路,企业投资逐步回归理性,更加重视质量和效益。年底全国并网风电装机1.5亿千瓦、同比增长13.2%,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9.0%;并网风电发电量同比增长30.1%,设备利用小时1742小时、同比提高18小时,但西北、东北等地区弃风情况仍然突出。
四是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及发电量高速增长,设备利用小时比上年下降。受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限期下调等政策影响,全年净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3479万千瓦、同比增加一倍,在国家相关规划及政策引导下,超半数净增装机位于中、东部各省。年底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7742万千瓦(绝大部分为光伏发电),同比增长81.6%;并网太阳能发电量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0%;并网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1125小时、同比下降99小时,降幅比上年扩大88小时,西北地区部分省份弃光情况较为突出。
五是核电装机及发电量快速增长,设备利用小时持续下降。核电投资同比下降10.5%;年底全国核电装机3364万千瓦、同比增长23.8%,发电量同比增长24.4%;设备利用小时7042小时、同比下降361小时,已连续3年下降,其中,辽宁核电设备利用小时为4982小时,主要是因东北地区电力过剩、加之近两年多台核电机组陆续投产,导致部分核电机组降负荷运行甚至停机备用。
六是跨区、跨省送电增速均同比提高。跨区送电量增长6.9%,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跨区送电量的增长主要是电网公司积极通过特高压外送消纳西北新能源以及西南水电。跨省输出电量增长4.8%,较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南方电网区域西电东送电量同比增长3.3%。
七是全国电煤供需形势由宽松转为偏紧,发电用天然气供应总体平稳。受煤炭去产能控产量政策影响,煤炭产量降幅明显超过消费量降幅,导致电煤供需失衡,电煤供需形势从宽松逐步转为偏紧、部分地区紧张,电煤价格急剧上涨,加剧煤电企业经营困难局面。一季度,全国天然气需求明显回升,个别地区部分时段天然气发电供气受到一定影响,后几个季度发电用天然气供应总体平稳。
3、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过剩。
《2017年度电力形势分析报告》指出,2016年,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过剩。分区域看,华北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东、华中、南方区域供需总体宽松,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
(三)2017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1、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低于2016年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7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以下简称“2017年电力形势分析报告”),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服务业和居民用电发展趋势、电能替代、房地产及汽车行业政策调整、2016年夏季高温天气等因素,在常年气温水平情况下,预计2017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左右。若夏季或冬季出现极端气候将可能导致全社会用电量上下波动1个百分点左右;另外,各级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力度调整将可能导致全社会用电量上下波动0.5个百分点左右。
2、新增装机容量继续略超1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占比进一步提高
预计全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1.1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6000万千瓦左右。预计2017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7.5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6.6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将上升至38%左右。
3、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火电设备利用小时进一步降低
预计全年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其中,华北电网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东、华中、南方电网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宽松,东北、西北电网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较多。预计全年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600小时左右,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将下降至4000小时左右。
(四)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发电环节已经基本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竞争格局。从整体上来看可以分为国家五大发电集团、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地方发电集团及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
五大发电集团是指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华电集团和中电投集团;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小发电集团;地方发电集团包括申能集团、粤电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等地方拥有的电力集团及两大核电集团;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是指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一些电力集团。
1、五大发电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指的是2002年从原来国家电力公司拆分出来的一系列有历史渊源的发电集团。这些发电企业依靠强大的实力,发展十分迅速。2007年,借助“上大压小”政策,五大集团纷纷关停旗下小火电,抢建大型机组,装机增速进一步提高。目前,五大电力集团都在加速收购地方发电企业,未来共同的目标就是实现煤电一体化、加速优化电源和产业结构、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以及加大资本运作。
2、非国电系国有发电集团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是为建设三峡、开发长江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公司的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5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
(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电力业务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产和利润增长的重要支撑,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和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4)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旗舰附属公司,从事电力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中国华润总公司通过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而中国华润总公司是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多元化集团。华润电力参股和控股的项目以火电为主。
3、地方发电集团
近年来,我国地方发电集团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地方发电企业的装机总量占全国装机容量的37.05%,仅次于五大发电集团,是我国电力行业竞争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4、民营及外资发电企业
外资和民间资本曾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大举进入过中国的电力行业,1997年,外资占我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到最高,至14.5%。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大部分外资和民资后来都撤出了这一行业。目前外资和民资主要投资于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类型的机组。
(五)行业发展前景
1、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16年将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包括:①积极发展水电。加快推进西南水电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白鹤滩、叶巴滩、卡拉等重点水电项目核准开工,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开发。做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前期研究论证与规划;②稳步发展风电。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健康发展,鼓励东中部和南部地区风电加快发展。推进准东、锡盟、晋北、张家口三期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建设,提高新能源发电外送电量比重。研究解决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技术瓶颈和体制障碍,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③安全发展核电。继续推进AP1000依托项目建设,抓紧开工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适时启动后续沿海AP1000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小堆示范工程。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高温气冷堆、华龙一号等示范工程顺利建设。保护和论证一批条件优越的核电厂址,稳妥推进新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核电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在运在建机组安全可控;以及④大力发展太阳能。扩大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新技术和新模式。统筹做好太阳能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衔接。
2、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将达到15%,2030年达到20%,“十三五”期间将新增投资约2.3万亿元。其中,到2020年底水电开发利用目标3.8亿千瓦(抽水蓄能约0.4亿千瓦),太阳能发电1.6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风力发电2.5亿千瓦。规划在全面推进西南大型水电能源基地和三北风电基地建设的同时,光伏发电近半数规模则是分散式,未来将出台更多扶持政策,而且要降成本、补缺口,首次专门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综合应用示范基地等重大工程。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重点提及在新能源发展规模比较大的地区布局适当规模的抽水蓄能电站,建立风水、风光水、风光火等联合运行基地,积极探索不同场景、技术、规模和领域的储能商业应用,规范相关标准和检测体系。
3、为落实我国政府针对哥本哈根会议提出的“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达到15%左右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两项承诺,需要电力工业加快开发绿色能源,改善能源结构。
经过近年持续的快速扩张,中国国内的电力供需矛盾已经得到明显改善,电力行业由早先“硬短缺—电源短缺,发电能力不足”逐步转变为“软短缺—电网不足,电能输送受限”,电源扩张的紧迫性得到缓解。但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行行业,具有超前发展的特点,未来国内电力生产行业投资仍有望保持一定增速,而电源建设将更多的侧重结构结构调整,核电、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力消费水平尚处于较低阶段,人均用电量还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20%。未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的电力需求仍有望持续增长,电力行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随着节能调度、上大压小、竞价上网、大用户直购电等政策的逐步推广,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电力生产行业内的竞争将逐步加大,行业内优势企业的竞争实力将逐步显现,有望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对于火电企业来说,在目前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下,电煤价格的波动仍是影响火电企业稳定经营的主要因素。长期来看,由电煤价格市场化、电价管制所导致的电力企业政策性亏损不具有持续性,未来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将有助于改善电力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
(六)发行人目前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电集团是五大发电集团之一,资本实力较雄厚。华电集团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公司是华电集团旗下清洁能源业务的最终整合平台,华电集团强大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分析
1、区域领先优势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控股装机容量为14,972.27兆瓦,其中大部分发电资产分布在福建省内,系福建省内最大的发电企业。近几年,福建省经济发展迅速带动了电力需求增长,发行人作为福建省最大的发电企业,福建省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为发行人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区域领先优势日益明显。
2、电力资产多元化的优势
发行人定位于新能源企业,电力资产呈现多元化特征。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水电控股装机容量占比16.75%;风电控股装机容量占比49.03%;煤电控股装机容量占比24.04%,其余则为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目前,发行人煤电资产主要为华电集团在福建区域发电使用,资产规模有限,而风电、水电等新能源则是发行人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考虑到风电、水电业务不受燃料成本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影响,同时煤电业务受季节变化影响较小,发行人主营业务互补优势显著。
3、股东背景强大的优势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电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五大综合性发电集团之一,资产规模雄厚,发电实力强大,在全国电力市场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华电集团不断加大电源建设和并购力度,装机规模稳步上升,清洁能源装机比例持续提高,煤电装机结构不断改善,主要发电技术指标持续优化。同时华电集团还不断加强煤炭资源控制力度,“煤电一体、路港配套、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有利于电煤的跨区域调运,降低燃料成本。未来随着多个在建电源项目的投产,华电集团装机规模还将持续提升。
根据华电集团发展规划,华电集团将按照电为主体、煤为基础、产业协同的战略要求,将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到2016年,华电集团规划发电装机达到1.6亿千瓦。华电集团确定华电福新作为华电集团整合和发展清洁能源业务唯一的最终整合平台。未来华电集团战略规划的不断推进可为华电福新的电力业务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4、中国分布式能源业务的先锋地位
发行人开发的156兆瓦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项目是中国首批大规模分布式能源项目。凭借开发及管理分布式能源项目的丰富经验,发行人已获得大量项目储备可供日后开发。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累计储备已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分布式能源项目8个,累计容量912.7兆瓦;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521.4 兆瓦,在建项目控股装机容量381.7 兆瓦。
六、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电力技术、管理咨询,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其它高新技术开发;煤炭、矿产品、钢材、电子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7年6月末,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15,046.80兆瓦,发电资产项目分布在水电、风电、煤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核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7个领域。公司是华东地区最大的水电公司、福建省最大的发电公司之一,也是中国领先的风电公司和中国分布式能源的先行者。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业务运营情况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其他指其他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天然气(分布式)和生物质发电。未分配为总部数据,抵消为各分部间交易的抵消情况。
2、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包含各版块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
3、公司各板块收入中部分未作合并抵消。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来源包括水电业务、风电业务、煤电业务、其他清洁能源业务板块。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水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244,486.26万元、267,562.46万元、408,765.18万元及149,796.4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06%、17.29%、25.51%及18.86%;风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316,653.85万元、405,100.59万元、530,413.85万元及308,943.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09%、26.18%、33.10%及38.91%;煤电业务的收入分别为718,396.23万元、528,766.86万元、370,675.96万元及202,374.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12%、34.17%、23.13%及25.49%;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收入分别为155,806.79万元、346,304.48万元、305,840.04万元及137,011.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87%、22.38%、19.09%及17.25%。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发行人毛利分别为472,072.97万元、467,614.00万元、538,971.81万元及270,563.56万元。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水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09,043.74万元、127,786.62万元、259,506.98万元和86,618.35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水电业务的毛利比重分别为23.10%、27.33%、48.15%及32.01%。最近三年及一期,水电业务收入占比的波动主要反映了降雨量的年度变化,虽然发行人拥有的大型水库已经使其相对于当地其他水电公司具有更强的调节水资源的能力,但仍然会受到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风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57,033.95万元、184,702.07万元、218,696.23万元及153,824.43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33.26%、39.50%、40.58%和56.85%。发行人风电业务收入及毛利占比持续上升,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风电业务,风电装机容量增长较快导致的。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煤电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88,019.09万元、115,981.40万元、26,798.33万元及6,850.50万元,占公司毛利的比重分别为39.83%、24.80%、4.97%及2.53%。煤电业务收入占比呈现出与水电趋势相反的波动性,体现了在福建区域水电与煤电的互补性。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毛利分别为31,649.68万元、60,477.94万元、59,288.19万元及30,754.27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6.70%、12.93%、11.00%及11.37%。2014年以来公司清洁能源业务收入逐年提高,主要是因为随着企业投资太阳能以及分布式能源等清洁能源公司的陆续投产所致。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2.93%、30.22%、33.63%及34.07%。公司近年来营业毛利率较为稳定,最近一期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发行人营业成本有所上升所致,从利润结构上来看,水电和煤电盈利能力有所波动但总体互补,而毛利率较高的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业务占比则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
(二)主营业务运营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福建省水电项目及煤电厂的开发、管理和运营,以及全国的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运营。电力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602,423.01万元,全部为电力业务实现。
截至2016年末,公司发电资产的控股装机容量为14,972.27兆瓦,2016年,公司共完成发电量412.97亿千瓦时。
目前,公司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销售给最终用户。对电网公司的销售基本采取每月一结的结算方式。在现行体制下,每年公司发电量的确定依照下列程序决定:电网公司每年初根据国家和所在省有关政策、经济增长情况、电力需求情况以及新机组增长情况,对当年电网电力需求进行预测及分析,结合电网运行特点、电力资源状况及各发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年度电网发电量计划建议,报所在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计划经批准后,由电网调度中心通过对各电厂实行公开调度执行。电厂根据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售电合同,定期进行电费结算。
电源结构方面,公司实行多元化发电资产组合战略,通过项目扩充和收购,不断拓展水电、风电及其他清洁能源业务的规模,目前形成了以水电、风电和煤电并重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截至2016年末,公司已投运水电、风电、煤电及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控股装机容量分别为2,507.90兆瓦、7,340.70兆瓦、3,600.00兆瓦和1,523.67兆瓦,水电、风电、煤电及其他清洁能源占公司控股装机容量的比例分别为16.75%、49.03%、24.04%和10.18%。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开发收购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水电及风电的比重将逐渐增加,电源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
截至2016年末公司电源结构图
■
1、水电业务
公司水电板块的运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厦门)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建省境内主要河流的干流和支流拥有七座具有季调节以上能力的大型水库。2015年,福建区域来水前枯后丰,七大龙头水库当年累计降水量平均值2,090毫米,高于多年平均22.9%,高于上年22.4%。公司通过统筹做好防汛、防台、发电等方面工作,积极开展水库和流域优化经济调度,加强水情预测,进一步提高了水能利用率。公司的水电业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能够为发展风电和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从而更好地支持公司清洁能源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011年以来,公司通过收购多个中小型水电站及增持现有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股权,水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末,公司水电控股装机容量为2,507.9兆瓦,权益装机容量为1,867.0兆瓦。公司已经并计划继续通过收购水电厂扩张水电业务,对水电运营的丰富经验和领先市场地位将为公司运营所收购的水电厂带来优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水电业务情况
■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水电业务总发电量分别为89.34亿千瓦时、94.55亿千瓦时、140.90亿千瓦时及52.91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3,635小时、3,860小时、5,622.0小时和2,111小时。综合来看,公司水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较强,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充及开发水电项目,公司水电业务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值得关注的是,来水量的多少对水电站的发电量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水电业务受自然条件和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受河流丰水期、枯水期乃至丰水年、枯水年的影响,水电业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因此其盈利能力也表现出季节性和周期性。
2、风电业务
公司风电业务运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公司风电业务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达7,340.70兆瓦。公司的风电项目绝大多数位于我国规划的风资源条件优越的“八大风电基地”,包括新疆、甘肃、蒙西、蒙东、吉林等。
公司的风电装机总容量在中国排名前列,且拥有丰富的风资源储备,为未来增长奠定扎实的基础。此外,公司还拥有丰富的风电开发、建设、运营经验,专业的人才队伍,以及高科技含量的风机等设备,有助于风电业务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风电业务情况
■
截至2016年末,公司风电控股装机容量7,340.7 兆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4.4%,新增投产风电项目控股装机容量923.4 兆瓦。公司稳步优化风电发展布局,有序开发优质风电项目,重点推进中东南不限电地区风电项目。2016 年内,新增核准18 个项目,容量共计1,295.6 兆瓦。截至2016 年底,累计储备已核准或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前五批核准计划(含增补)的项目容量约达3.9 吉瓦。
总体而言,公司风电业务规模发展迅速,未来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投产,风电业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3、煤电业务
公司煤电业务2016年底控股装机容量达3,600兆瓦。煤电业务受季节变化、气候和其他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小,利用率和发电量更可预测,可为公司业务的运营提供稳定和持续的收入来源与现金流。截至2016年末,公司控股煤电装机容量为3,600兆瓦,公司煤电权益装机容量为3,740.4兆瓦。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煤电业务情况
■
4、其他清洁能源业务
近年来,公司积极扩宽电力资源,实行多元化的发展战略,除涉足水电、风电、煤电外,开始布局天然气(分布式)、核电、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等项目。
截至2016年底,公司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521.4兆瓦,在建项目控股装机容量381.7兆瓦。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天然气发电项目情况
■
公司是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的先锋,截至2016年末,公司持有其开发的156.0兆瓦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55%的股权,该项目是中国首个大规模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同时亦是中国最大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其利用天然气发电,为附近的十所大学及其他居民总计约20万人供热和供冷。该项目机组额定容量278兆瓦,向大学城用户提供热水,一部分作为热水型中央空调溴化锂机组的热源。高品位的一次能源用于发电;低品位的高温烟气用于供热制冷和二次发电,系统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达到78%。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广州大学城分布式能源项目情况
■
(下转5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