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6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3:00在上海市嘉定区美裕路5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及2016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8,250.57万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1.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23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620,171,21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825,03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本次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