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81版)
首先,确定合理的初步询价申报价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对发行股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股发行当期市场状况及短期市场走势判断,以历史新股发行折价水平为参考,确定合理的初步询价申报价格。
其次,预测股票流通后的市场价格。发行人和承销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衡量发行折价水平、近期新股上市涨幅、短期市场变化、市场对该股的预期、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及其他影响新股市场价格的因素,从而判断新股上市首日及锁定期满后的可能市场价格。
最后,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经过上述分析研究,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大致测算申购中签率及收益率等数据,并将该收益率与申购资金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如果申购收益率为负或远低于资金成本,则放弃申购;否则可以考虑参与申购。
(2)积极参与新股申购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新股询价制度,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与股票发行人及承销商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力争确定合理的股票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具体品种及发行价格参与新股申购。
(3)新股变现策略
本基金因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择机卖出。
九、基金的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2、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基金管理部通过股票投资周会和债券投资周会,确定拟投资的个股和个券;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合规性、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年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希望运用积极的投资策略、稳健的风险控制手段追求绝对收益。因此,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来源于《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产业债A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21日。
招商产业债C
■
注:本基金从2015年9月28日起新增C类份额,C类份额自2015年9月30日起存续。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1、申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有赎回费用将全部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
注:12个月指365天,18个月指547天,24个月指730天。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6、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