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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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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2017-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7-09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7年5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投资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董事长徐立新先生(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桂晓斌先生(时任)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荣学堂先生(时任)、董事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钟钢先生(时任)、孟庆立先生(时任)、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监事董飞先生、刘洋先生(时任)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34)。

●公司控股股东新力投资于2017年9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723,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成交均价14.578元(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91);于2017年10月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852,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成交均价13.497元。新力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97)。

●徐立新先生、许圣明先生、孙福来先生、钟钢先生、孟庆立先生、钱元文先生、董飞先生、刘洋先生于2017 年 8月17日-9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91)。荣学堂先生、桂晓斌先生于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立新先生、桂晓斌先生、荣学堂先生、许圣明先生、孙福来先生、钟钢先生、孟庆立先生、钱元文先生、董飞先生、刘洋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新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6,800,1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计划自2017年5月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投资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董事长徐立新先生(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桂晓斌先生(时任)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荣学堂先生(时任)、董事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钟钢先生(时任)、孟庆立先生(时任)、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监事董飞先生、刘洋先生(时任)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 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公司还于2017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控股股东继续增持股份计划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6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