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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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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相关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相关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除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相关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事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宏达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沧龙先生。

控股股东股权交易的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且股权转让事项涉及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行政许可,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泰合集团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股权转让能否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