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证券代码:600072编号:临2017-05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告:临2017-043)。现对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中“议案4、《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平潭驰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的议案》”作为关联交易议案处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关联董事在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均投了赞成票。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及其履行的决策程序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072证券简称:中船科技公告编号:2017-05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37.38%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平潭驰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1日公告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公告》,2017年11月3日公告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7已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