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通知:
1、恒顺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已于2017年10 月31日进行解除质押,相关解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2、恒顺集团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办理了所持本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恒顺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8,998,734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3%。本次质押的3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8%,本次股份质押后恒顺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3%,其中除本次质押外还包括:恒顺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的6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95%),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1月9日。
恒顺集团质押股权是为融资提供担保,暂未发现到期资金偿还能力方面存在重大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位于京口区学府路北侧,东临恒美嘉园、南至古运河、西至焦顶山与江苏科技大附中,总面积118.35亩的地块(以下简称“标的地块”)实施收储,收储补偿费总计为15,700万元,其中归属公司的收储补偿款15,700万元, 收储补偿费应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由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镇江市规划建设的需要,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位于京口区学府路北侧,东临恒美嘉园、南至古运河、西至焦顶山与江苏科技大附中,总面积118.35亩的地块(以下简称“标的地块”)实施收储,收储补偿费总计为15,700万元,其中归属公司的收储补偿款15,700 万元。上述收储补偿费应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由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
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同意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位于京口区学府路北侧,东临恒美嘉园、南至古运河、西至焦顶山与江苏科技大附中,总面积118.35亩的地块(以下简称“标的地块”)实施收储,收储补偿费总计为15,700万元,其中归属公司的收储补偿款15,700 万元。上述收储补偿费应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由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收储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上述收储补偿费应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由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收储土地为位于京口区学府路北侧,东临恒美嘉园、南至古运河、西至焦顶山与江苏科技大附中,总面积118.35亩的地块。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法定情形。目前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基本情况
1、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位于京口区学府路北侧,东临恒美嘉园、南至古运河、西至焦顶山与江苏科技大附中,总面积118.35亩的地块。
2、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上述土地的收储补偿费为15,700万元。
3、付款时间:
上述收储补偿费应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由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2.本次土地收储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镇江市土地储备中心、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土地收储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