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公司”)完成了《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京汉 JLC1,期权代码:03705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85.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1,076.0 万股股票期权;
4、激励对象:共计 41人,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5、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01 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6.02元;
6、解除限售/行权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下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可行权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48个月内,分三批行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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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7年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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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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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
三、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
2、授予价格:16.02元/股
3、授予数量和人数: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35名,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809,559股(不含预留部分)。
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股票期权的授予频率为每三年授予一次,滚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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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2017年11月2日,公司收到王树先生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原因,王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以后王树先生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同日,李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以后,李红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人员授予数量不变。
4、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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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7年授出,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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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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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作为调节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的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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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统一注销。
5、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京汉 JLC1
(2)期权代码: 037053
(3)期权授予登记名单: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35人,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 人,其他激励对象 27 名。(具体名单和三、3同)
2017年11月2日,公司收到王树先生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原因,王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以后王树先生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同日,李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以后,李红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人员授予数量不变。
6、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预测算, 2017-2020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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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 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