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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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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7-10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15:00-2017年11月3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58号)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5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魏少军董事长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040,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1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966,3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6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99,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6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任辉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魏少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魏少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8,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魏少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9,99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2 选举言骅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言骅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8,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言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9,99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3 选举张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宇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8,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张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9,99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4 选举张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佳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8,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张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9,99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2.01 选举成志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成志明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8,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成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9,99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2 选举杨克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克泉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8,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杨克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9,99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3 选举韦烨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韦烨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8,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韦烨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9,99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张国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张国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8,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张国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9,99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02 选举王晨芳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晨芳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68,040,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王晨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9,999,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伟、任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7-10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16:00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7年10月27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推举魏少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7张,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魏少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魏少军、言骅、张佳、成志明、杨克泉,其中魏少军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韦烨、杨克泉、张佳,其中韦烨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杨克泉、韦烨、张宇,其中杨克泉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志明、韦烨、张宇,其中成志明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言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维维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魏少军先生,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63年,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后EMBA。 2003年创立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总裁。2015年11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7月至今,担任通达动力董事长。

魏少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中占 99%出资份额,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本公司 49,500,000 股股份,魏少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言骅,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70 年,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南通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营业部副部长,2007年7 月起任南通通达矽钢冲压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

言骅先生持有公司 812,995 股股份。言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言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宇,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79年,本科。2014 年3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佳,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83 年,本科。2008年12月至2015年10月,历任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经理、融资部经理、财务管理中心融资总监。2013年7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10月至2017 年9月,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成志明,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62年,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江苏省管理咨询协会会长、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南京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首席顾问、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成志明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成志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杨克泉,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67年,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律师。 曾任河北经贸大学企业系教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师、国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克泉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克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韦烨,中国国籍,男,出生于 1970 年,法学学士、法学硕士、高级工商管 理硕士、中国执业律师。曾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韦烨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韦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卢应伶,中国国籍,男,出生1970年,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纺织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美资ITT南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万德集团湖州万德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集集团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5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

卢应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卢应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卢应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肖欣,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83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一部副总经理,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总监,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肖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肖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肖欣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肖欣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13-86213861;邮箱:tongda@tdchina.com;传真:0513-86213965)

10、朱维维,中国国籍,女,出生于1985年,本科学历,2009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维维女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朱维维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13-86213861;邮箱:tongda@tdchina.com;传真:0513-86213965)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7-106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16:30在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的方式于2017年10月27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张国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4日

附件:张国先生简历

张国,中国国籍,男,出生于1975年,大专。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担任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规划设计中心总监。2014年8月至今,历任和道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少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