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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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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已于 2017 年11月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大红先生、惠党辉先生、李波先生等三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其将与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2017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3日。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目前均非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王大红先生、惠党辉先生、李波先生等三人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兼监事会主席李志民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郑汉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任职。李志民先生、郑汉先生目前分别持有公司股票291,480股、58,320股,任期届满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李志民先生、郑汉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志民先生、郑汉先生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李志民先生、郑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3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大红,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3月至2000年4月任深圳市公明兆南家私厂IT主管,2000年4月至2005年3月任深圳市聚友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经理,2005年4月至2008年1月任深圳热线市场总监,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从事个体经营,2009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营销中心客户经理、营销副总监;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惠党辉,男,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陕西理工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惠先生历任深圳市宝永会计师事务所、元升国际集团、南太集团、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审计师、审计主管、审计部负责人,在内部审计、内控体系建设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2017年加入公司,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波,男,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华海鹏城酒业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法务主任。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7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11月2日15:00 至 2017年11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名,代表公司股份61,37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00万股的31.964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669,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60,781,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58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秀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1,352,4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7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0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1,353,3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1,6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韩雪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1,353,3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1,6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昌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1,352,4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7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0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居学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1,35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7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1,353,3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1,6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 选举贾华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1,353,3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1,6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如下:

3.01 选举潘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1,354,3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6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谢洪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从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61,354,3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6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另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于2017年11月2日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为王大红先生、惠党辉先生、李波先生,将与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2017年11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有关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及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等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4.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02%;反对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 审议《关于确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0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1%;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江临律师、郭钟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7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董事韩雪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已在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审议并一致同意:

1、选举陈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0年11月3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陈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0年11月3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秀峰先生、陈良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陈秀峰先生提名,同意选举如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0年11月3日)。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陈秀峰先生、居学成先生、吴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贾华章先生、居学成先生、陈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吴锋先生、居学成先生、陈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居学成先生、贾华章先生、陈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审议并一致同意:

1、选举陈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贾华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吴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居学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陈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周国星先生、张升先生、陈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昌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周国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20年11月3日)止。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艳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20年11月3日)止。肖艳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惠党辉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20年11月3日)止。惠党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签署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预计该协议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11月4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销售锂电池隔膜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6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认为《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交易金额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吴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2017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3日)的事项,吴锋先生目前担任亿纬锂能的独立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亿纬锂能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在本次会议审议与亿纬锂能的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吴锋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

附件:

1、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

陈良,男,出生于1964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研修班、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修班学习。1987年9月至1995年7月任成都建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西南片区经理;1995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四川三星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0,061,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之一,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为兄弟关系。陈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周国星,男,出生于1962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至1994年6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分行、湘潭分行;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市大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8年5月至2003年9月任深圳市麦科特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3月至2007年5月任深圳市信恒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71,4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财务总监

王昌红,男,出生于1970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11年10月历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局广东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经理等;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王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副总经理

张升,男,出生于1974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硕士学历。1998年3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华为电气计划主管、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BMPCP事业部产品计划处经理;2012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人力资源副总裁。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勇,男,出生于1980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获材料学专业硕士学位。陈先生自2008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副总裁。 陈先生曾参与公司第一代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的技术设计和工艺调试,负责公司大功率动力汽车锂离子电池隔膜、大容量储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工作,2009年度承担国家863计划“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高安全性复合隔膜的产业化”课题工作,负责的“高安全性锂电池复合隔离膜产业化项目”获得深圳市2011年度科技进步奖;陈先生目前负责公司第四代干法隔膜生产线的设计和调试,同时参与湿法及涂覆隔膜的设计开发,并持有多项隔膜相关发明专利。陈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肖艳丽,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在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经理;2017年3月加入本公司。肖艳丽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肖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内审部门负责人简历

惠党辉,男,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陕西理工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惠先生历任深圳市宝永会计师事务所、元升国际集团、南太集团、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审计师、审计主管、审计部负责人,在内部审计、内控体系建设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2017年加入公司,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7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监事潘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惠党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惠党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即2020年11月3日)。惠党辉先生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签署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预计该协议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11月4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销售锂电池隔膜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6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监事会认为《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交易金额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已与关联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签署《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预计该协议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2017年11月4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销售锂电池隔膜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6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亿纬锂能销售锂电池隔膜产品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吴锋先生目前担任亿纬锂能的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审议与亿纬锂能的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吴锋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3、鉴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均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也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说明: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公司与亿纬锂能签署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2、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3、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将基于《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直接或通过控股子公司与亿纬锂能或其控股子公司就具体交易事项签署采购订单,在采购订单中确定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亿纬锂能的交易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亿纬锂能的关联关系具体请见本公告“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之“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亿纬锂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注册资本:85,598.559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一次电池、锂二次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碱性电池、锌锰电池,纳米新材料、水表、气表、电表的半成品及其配件制造,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技术研发、开发及转让,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 加工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

2017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671,288.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4,064.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98,695.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13.5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吴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2017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3日)的事项,吴锋先生目前担任亿纬锂能的独立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亿纬锂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亿纬锂能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认为亿纬锂能对于其与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及预计金额

公司与亿纬锂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亿纬锂能或其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在以下期间的累计交易金额情况如下:2017年11月4日-2017年12月31日的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600万元人民币;预计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6000万元人民币。

2、框架合同与订单的关系

框架合同双方对合同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具体采购订单的形式进行,框架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订具体采购订单的基础。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经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且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第三方向公司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公司向亿纬锂能销售产品的结算方式为亿纬锂能收到发票后60天,均含17%增值税,支付形式为银行承兑。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2017年11月3日,公司与亿纬锂能签署了《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7 年11月 4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关联方亿纬锂能销售产品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利用各自的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经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且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第三方向公司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收款条件合理,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吴锋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风证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8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883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8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后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经公司核查确认,现将公司上市后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上市后且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