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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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10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了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旭弘”)送达公司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宁波旭弘通过其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1月3日减持了东睦股份部分股票,具体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减持方: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970986R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勇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3日

合伙期限:2015年06月03日至2035年06月02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616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东睦股份主要管理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9日。该基金的管理方为宁波旭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数量和比例

注:减持比例=(本次减持数量÷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0%,下同。

本次减持前后,宁波旭弘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均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目前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3.85%。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旭弘持有东睦股份的比例减至5%以下,需要披露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是宁波旭弘-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于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其所持有的东睦股份部分股票。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宁波旭弘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旭弘《减持股份告知函》;

2、交易记录文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东睦股份

股票代码:600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61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250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0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东睦股份主要管理人员芦德宝等30人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东睦股份5.111%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东睦股份4.125%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东睦股份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宁波旭弘-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于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其所持有的东睦股份部分股票,宁波新金广有意受让这部分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仍然不存在单一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22,300,000股,占东睦股份当前总股本的5.111%;本次权益变动后,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8,000,000股,占东睦股份当前总股本的4.1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11月3日,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东睦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00,000股,大宗交易对象为宁波新金广。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是东睦股份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东睦股份主要管理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具体投资人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项相加不一致,是由于尾数四舍五入引起。

根据《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宁波旭弘为旭弘铭远一号基金的管理人,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在旭弘铭远一号基金存续期间,宁波旭弘实际控制该基金。

五、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买卖东睦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大宗交易记录;

四、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