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孽生利息人民币0.00元,扣除认购费人民币0.00元,折合为10,000,000.00份本基金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聘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上述任职日期指本公司做出基金经理正式聘任决定的日期。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