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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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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祯环保

股票代码:300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望江东路46号安徽投资大厦五楼

通讯地址:合肥市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32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况

1、名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合肥市望江东路46号安徽投资大厦五楼

3、法定代表人:姚卫东

4、注册资本:300亿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06360758XP

6、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铁路投资,项目投资与资本运作,基金投资与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3年03月07日

9、营业期限:2013年03月07日至2033年03月06日

10、通讯方式:合肥市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32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国祯环保约12.9%的已发行股份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国祯环保股票的目的是看好国祯环保未来的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铁路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国祯环保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1月3日与日本丸红及丸红北京签订《丸红株式会社及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国祯环保无限售条件流动股39,436,52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36,5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I:丸红株式会社

股份转让方II: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I和转让方II合称为“转让方”

2、协议转让标的股份:日本丸红以及丸红北京持有的国祯环保【39,436,520】(包括日本丸红持有的国祯环保29,511,539股股份及丸红北京持有的国祯环保9,924,981股股份)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国祯环保总股本的【12.90】%),该部分股份全部转让给铁路基金。

3、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8.0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13,012,281.6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安排为:股份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FDI登记(即国祯环保就本次交易在其所在地的银行办理的外汇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I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I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I指定的银行账户;股份受让方应于股份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股份转让方II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受让方为股份转让方II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II指定的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2017年【11】月【3】日。

7、协议生效时间:2017年【11】月【3】日。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除本报告书所述状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国祯环保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国祯环保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国祯环保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2017年11月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报告书文本;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国祯环保。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2017年11月3日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祯环保

股票代码:300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2单元2201内05-07号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2单元2201内05-07号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有与本次收购权益相关的安排。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一)概况

1、名称: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2单元2201内05-07号单元

3、法定代表人:堀 嘉刚

4、注册资本:15.00百万美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6018X6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截至2017年10月31日):定型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

食品、水产品、鲜肉)、危险化学品(包含丙烯腈、二硫化二甲基、压缩

气体和液化气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

易燃物品、易燃液体、腐蚀品)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乳制品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机械、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医疗器械(不

含二类需要审批的及三类)、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仪器及其零件、软件、

成套设备及部件、金属原料及制品、废旧金属、矿产品(不含铁矿石进

出口)、焦碳(不含进出口)、农畜产品(不含粮食进出口及粮食制粉出

口)、大豆、木材(不含出口)、纸浆、木制品、纸及其制品、废纸、水

泥、建材、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羽

毛及其制品、轻工产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

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

安装、售后、维修服务;贸易中介服务和咨询业务;商品包装、商品策

划;节能、环保咨询及相关服务;节能环保设备的租赁、机械成套设备

的租赁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05年11月8日

9、营业期限:2005年11月8日至2035年11月07日

10、股东:丸红(中国)有限公司持有丸红北京100%的股权,丸红株式会

社持有丸红(中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11、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2单元2201内05-07号

单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2017年10月31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丸红合计持有国祯环保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国祯环保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丸红北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祯环保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于2014年8月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8,226,542股,丸红北京持有公司股份3,308,327股,持股比例为3.75%;一致行动人丸红持有公司股份16,541,636股,持股比例为18.75%。

2、公司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上述议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64,679,626股,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75%,一致行动人丸红持有公司股份为49,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8.75%;。

3、2015年8月26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5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5年9月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78,649,632股,丸红北京持有公司股份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56%;一致行动人丸红持有49,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7.81%。

4、201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一致行动人丸红于2016年1月12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祯环保股票3,901,09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4%,减持均价22.33元/股。本次减持前,丸红持有公司股票49,62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1%;本次减持后,丸红持有公司股票45,72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56%。

5、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8号),并于2016年4月18日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6-025),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5,496,635股,于2016年4月20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8,649,632股增加至304,146,267股,丸红北京持股比例由3.56%降至3.26%;一致行动人丸红持股比例由16.41%降至15.03%。

6、2016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一致行动人丸红于2016年5月26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祯环保股票10,098,09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32%,减持均价19.09元/股。本次减持前,丸红持有公司股票45,72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3%;本次减持后,丸红持有公司股票35,62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56%。

7、2016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04,100,267股,丸红北京持有公司股份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26%;一致行动人丸红持有35,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1.71%。

8、2016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2),授予日为2016年9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05,721,067股,丸红北京持有公司股份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25%;一致行动人丸红持有35,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1.65%。

9、2017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05,688,467股,丸红北京持有公司股份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25;一致行动人丸红持有35,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1.65%。

10、2017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一致行动人丸红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祯环保股票6,113 ,36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均价17.86元/股。本次减持前,丸红持有公司股票35,62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本次减持后,丸红持有公司股票29,511,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25%。

根据以上丸红北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本次丸红北京转让公司9,924,981股后,丸红北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00%;一致行动人丸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丸红以及丸红北京

股份受让方: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转让标的股份:丸红以及丸红北京持有的国祯环保【39,436,520】(包括丸红持有的国祯环保29,511,539股股份及丸红北京持有的国祯环保9,924,981股股份)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国祯环保总股本的【12.90】%),该部分股份全部转让给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8.0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13,012,281.60元(丸红以及丸红北京合计)。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安排为:股份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FDI登记(即国祯环保就本次交易在其所在地的银行办理的外汇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丸红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丸红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股份受让方应于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丸红北京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受让方为丸红北京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2017年11月3日。

7、协议生效时间:2017年11月3日。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后丸红北京【不再持有国祯环保股份,因此不涉及就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进行安排事宜】。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拥有权益的国祯环保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国祯环保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国祯环保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的其他买卖国祯环保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丸红北京在国祯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丸红北京严格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该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堀 嘉刚

2017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护照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报告书文本;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国祯环保。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堀 嘉刚

2017年【 】月【 】日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祯环保

股票代码:300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Corporation)

住所: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二丁目7番1号

通讯地址: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二丁目7番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有与本次收购权益相关的安排。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Corporation)

(一)概况

1、名称: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Corporation)

2、住所: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二丁目7番1号

3、法定代表人:南 晃

4、注册资本:262,686百万日元

5、证件号:0100-01-008776

6、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内外物资的进出口及销售、一般商品的制造及销售、与前面各项有关的加工业及修理业等。

8、成立日期:1949年12月1日

9、营业期限:无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9、通讯方式: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二丁目7番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Corporation)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的具体信息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合计持有国祯环保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国祯环保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丸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祯环保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于2014年8月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8,226,542股,丸红持有公司股份16,541,636股,持股比例为18.75%;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公司股份3,308,327股,持股比例为3.75%。

2、公司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上述议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64,679,626股,丸红持有公司股份为49,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8.75%;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75%。

3、2015年8月26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5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5年9月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78,649,632股,丸红持有公司股份49,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7.81%;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56%。

4、201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丸红于2016年1月12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祯环保股票3,901,09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4%,减持均价22.33元/股。本次减持前,丸红持有公司股票49,62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1%;本次减持后,丸红持有公司股票45,72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56%。

5、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8号),并于2016年4月18日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6-025),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5,496,635股,于2016年4月20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8,649,632股增加至304,146,267股,丸红持股比例由16.41%降至15.03%;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股比例由3.56%降至3.26%。

6、2016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丸红于2016年5月26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祯环保股票10,098,09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32%,减持均价19.09元/股。本次减持前,丸红持有公司股票45,72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3%;本次减持后,丸红持有公司股票35,62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56%。

7、2016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04,100,267股,丸红持有公司股份35,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1.71%;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26%。

8、2016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2),授予日为2016年9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05,721,067股,丸红持有公司股份35,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1.65%;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25%。

9、2017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为305,688,467股,丸红持有公司股份35,624,908股,持股比例为11.65%;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25%。

10、2017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丸红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祯环保股票6,113 ,36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均价17.86元/股。本次减持前,丸红持有公司股票35,62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5%;本次减持后,丸红持有公司股票29,511,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25%。

根据以上丸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本次丸红转让公司29,511,539股后,丸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00%;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丸红以及丸红北京

股份受让方: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转让标的股份:丸红以及丸红北京持有的国祯环保【39,436,520】(包括丸红持有的国祯环保29,511,539股股份及丸红北京持有的国祯环保9,924,981股股份)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国祯环保总股本的【12.90】%),该部分股份全部转让给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8.08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13,012,281.60元(丸红以及丸红北京合计)。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安排为:股份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FDI登记(即国祯环保就本次交易在其所在地的银行办理的外汇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丸红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股份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及股份受让方为丸红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股份受让方应于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丸红北京的股份转让价款扣除受让方为丸红北京垫付的费用后的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股份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2017年11月3日。

7、协议生效时间:2017年11月3日。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后丸红【不再持有国祯环保股份,因此不涉及就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进行安排事宜】。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拥有权益的国祯环保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国祯环保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前次权益变动后持股种类和数量:【丸红持有公司A股股票35,62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持有公司A股股票9,924,981股,持股比例为3.56%】。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国祯环保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的其他买卖国祯环保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丸红在国祯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丸红严格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该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南 晃

2017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证件《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护照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报告书文本;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国祯环保。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南 晃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