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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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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6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47,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3号)核准,成都富森美家居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森美”)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00,000股,并于2016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9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44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4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6,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52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过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为440,000,000股,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润投资有限公司、嘉兴泰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博源天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7,5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0.8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均为境内非国有法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认为:富森美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富森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金证券对富森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东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