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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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0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17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现发布本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1月09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0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增华

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传真:0573—8370656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11

(二)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7年11月9日下午14: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0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