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
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
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不超过6,8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价格以招拍挂确定的价格为准)的价格,购买位于苍山集聚区约150亩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作为公司转型升级、战略发展的建设用地。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用地许可证等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6,8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价格以招拍挂确定的价格为准)的价格,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苍山集聚区的约150亩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作为公司转型升级、战略发展的建设用地。
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土地位置:浙江省天台县苍山集聚区
2、 土地面积:约150亩
3、土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4、 土地用途: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提高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5、 土地价格:拟不超过6,8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价格以招拍挂确定的价格为准)。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上述地块的使用权,尚需经过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提高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提高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提高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五、备查文件
1、第二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圣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9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72.5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07.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 8 月 17日出具天健验[2017]3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下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
甲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070078801900000035 ,截至 2017 年 11月 3 日,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和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作为乙方的母公司有责任确保乙方遵守该等法律法规。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潇、李一睿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甲方、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年产100吨纳他霉素和80吨ε-聚赖氨酸盐酸盐技改项目
甲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940101040036997 ,截至 2017年 11月3日,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年产100吨纳他霉素和80吨ε-聚赖氨酸盐酸盐技改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和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作为乙方的母公司有责任确保乙方遵守该等法律法规。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潇、李一睿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甲方、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
甲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940101040036989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和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作为乙方的母公司有责任确保乙方遵守该等法律法规。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潇、李一睿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甲方、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圣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圣达”)进行增资用于“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圣达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本次增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使用募集资金10,5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象”)进行增资用于“年产100吨纳他霉素和80吨ε-聚赖氨酸盐酸盐技改项目”和“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新银象注册资本由 5,080 万元增加至 6,080 万元,本次增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2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9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8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72.5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07.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 8 月 17日出具天健验[2017]3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公开募集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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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圣达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年产200吨生物素中间体烯酮和300吨叶酸技改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圣达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本次增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使用募集资金10,580.00万元对子公司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年产100吨纳他霉素和80吨ε-聚赖氨酸盐酸盐技改项目”和“浙江省圣达生物企业研究院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新银象注册资本由 5,080 万元增加至 6,080 万元,本次增资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三、 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 安徽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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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银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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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安徽圣达和新银象进行增资,是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实施安排,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所增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七、 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11 月 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圣达和新银象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八、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圣达生物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文件,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达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 年 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 年 10 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爱女士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庞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