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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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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587,520.2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6,493.10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3.01%。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持有、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束。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凡通过购买、认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从而承受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六、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评级反映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会无法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七、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若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出现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则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这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九、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银行和客户间建立了良好的信誉,与国内主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往来和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已获得多家金融机构总计47.37亿元的授信,发行人未使用授信额度为8.31亿元,可作为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之一,但投资者仍应关注相关授信额度偿还债券本息不具有强制执行性的风险。

十、为对冲向银行借入黄金的价格风险,发行人通过委托银行签订远期合约或者自行进行期货交易,以及在金交所平台上增加黄金T+D仓位的方式对黄金租赁进行套期保值,锁定归还借金的价格,其中远期合约于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未指定套期关系的黄金期货合约。目前,发行人衍生工具交易拥有成熟的团队以及成熟的套期保值交易决策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金价波动的风险。但黄金价格受突发事件影响波动较大,与黄金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更剧烈。若未来发行人在套期保值过程中操作不当,或受到黄金价格剧烈波动、风险敞口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面临套期保值带来的收益波动风险。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刚泰控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5月2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0月16日核准本期债券发行申请,批准文号为“证监许可[2017]1835号”。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刚股01”,债券代码为“143387”);

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2017年11月8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7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7日;

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期公司债券于上交所上市交易;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地点和时间安排

上市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1月6日

发行首日:2017年11月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9日,共2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9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中街549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徐建刚

联系人:张威

电话:021-68868102

传真:021-68866081

(二)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负责人:彭辰、袁业辰

电话:021-38032245

传真:021-38670075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经办律师:陈枫、刘中贵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层

负责人:孙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蓉、黄恺

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机构负责人:万华伟

评级人员:王越、任贵永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彭辰

电话:021-38032245

传真:021-38670075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0396017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八)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7号

负责人:张琪

电话:0931-4892329

传真:0931-8828223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号

负责人:祖大伟

电话:0931-4642952

传真:0931-8409304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负责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基于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作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的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优势

(1)凭借资金优势及贵金属收藏品特许经销资质,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产业链不断优化,业务板块间协同效应逐步展现,行业地位有所提升;

(2)公司黄金资源储备较为丰富,为公司长期稳定经营提供了良好基础;

(3)近年来,公司通过不断收购下游电商平台及品牌、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拓展终端销售渠道,毛利较高的零售业务比例不断提高,收入及利润规模快速增长。

2、关注

(1)近年来黄金价格波动,黄金饰品行业竞争激烈,易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及以黄金饰品为主的存货价值带来影响;

(2)近年来公司频繁并购导致商誉规模迅速扩大,存在一定减值风险;同时,并购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发挥尚需时日,面临一定管理和经营模式变动的风险;

(3)随着经营快速扩张,公司资金需求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呈持续净流出态势;

(4)公司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债务结构有待改善。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刚泰控股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刚泰控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刚泰控股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刚泰控股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的债券信用等级。

如刚泰控股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刚泰控股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如刚泰控股、监管部门等。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银行授信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获得各家银行授信总计为47.37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39.06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8.3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违约现象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注:附第1年末、第2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等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5.53%。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期末流动负债合计;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总资产报酬率为年化数据;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利息费用;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净资产收益率为年化数据;

总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总资产净利率为年化数据。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建刚

3、成立日期:1992年5月26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48,871.5304万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148,871.5304万元

6、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中街549号

7、邮编:730051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李敏,021-68865161

9、所属行业:C41 其他制造业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154997229U

11、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矿业投资、贵金属制品的设计和销售,贵金属投资,货运代理,设备、自有房屋租赁,装卸、仓储(除危险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纸浆、纸及纸制品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技术转让,商品的包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装潢工程承包(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上市情况

公司原名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系1992年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体改[1992]009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以厦人行(92)180号文批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1,4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增至2,903万股。1993年7月,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3)044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增资扩股到5,003万股。1993年11月8日公司股票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厦门国贸”,股票代码为“600687”。公司上市后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4年派送红股

1994年4月9日,经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证监(1994)084号文批准,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的送股方案,按10送1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以1993年末5,003万股本计,共计送股500.30万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股本增至5,503.30万股。

2、1995年配股

1995年8月,经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证监(1995)109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3号文批准,公司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配售2.72股,每股配股价为3.20元,配股实际认购总数为433.84万股。公司配股后股本总数为5,937.14万股。

3、1996年股权转让

1996年3月20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持有的公司发起人法人股2,478.3万股分别转让给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78.3万股、海南华裕达实业有限公司800万股。此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名称由“厦门国贸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由“厦门国贸”变更为“国泰股份”,证券代码不变。

4、1996年送股

1996年6月,公司向社会公众股每10股送2股,向法人股每10股送2元,送股后公司股本增至6,342.908万股。

5、2000年股权转让

2000年7月4日,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法人股1,678.3万股转让给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9月13日,海南华裕达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法人股800万股转让给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名称由“厦门国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简称由“国泰股份”变更为“新宇软件”,证券代码不变。

6、2001年送股与公积金转增资本

2001年,公司执行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6股,派现1.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3422股)。至此,公司股份增至11,000万股。

7、2003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6月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910.54万股法人股转让给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10.54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此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名称由“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迁移到浙江省德清县,公司股票简称由“新宇软件”变更为“华盛达”,证券代码不变。

8、2003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股份分别转让给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和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58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汕头市龙湖区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此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9、2004年股权转让

2004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与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将其持有的法人股800万股转让给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2.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0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1,38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1%,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此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10、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4月17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流通股42,221,459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4股转增股份。转增股份后境内法人持有的非流通股67,778,520股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42,221,459股增加至59,110,04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6,888,563股。此次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下转14版)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证券简称:刚泰控股 证券代码:60068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中街549号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