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证券代码:601127公告编号:2017-108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小康转债”,代码“113016”)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11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15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00万张,150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若认购不足150,000.00万元的部分则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小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小康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49手可转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小康配债”,配售代码为“764127”。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909,2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499,27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500,000手的99.9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80,000,000股,可优先认购小康转债上限总额为296,820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729,200,000股,可优先认购小康转债上限总额为1,202,451手。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小康发债”,申购代码为“783127”。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4.50亿元。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3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1月6日(T日)。
8、本次发行的小康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17年11月2日刊登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ECM@CSC.COM.CN。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小康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49手可转债。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7年11月6日(T日)9:00-15:00期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ECM@CSC.COM.CN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小康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http://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处。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5159266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上述全套申购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章(机构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并写明“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65608443,并请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010-85159266进行确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7年11月6日(T日)9:00-15:00期间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A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主承销商查询。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85159266。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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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7年11月6日(T日)17: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17年11月9日(T+3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64127”,配售简称为“小康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小康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小康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小康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小康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7年11月6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83127”,申购简称为“小康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小康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小康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17年11月6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7年11月7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7年11月7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7年11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小康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4.50亿元。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小康工业综合办公楼
电话:023-89851058
联系人:孟刚、杨华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电话:010-851592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