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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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7——05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2017年11月6日,本公司与浙江传化绿色慧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慧联”)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长沙传化绿色慧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传化慧联出资1,500万元,占比75%,本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比25%,双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绿色慧联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7777号A5188

法定代表人:李绍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人力装卸,物流信息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新能源科技、汽车技术、卫星导航、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租赁及运营,新能源汽车租赁及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用品及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传化慧联控股股东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为9,425,356,817.28元,净资产为7,375,117,078.00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3,958,320,939.92元,净利润为462,366,135.58。

三、合资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传化绿色慧联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长沙传化绿色慧联物流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化平台开发运营;汽车保养服务;新能源汽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各种商用汽车销售;汽车用品销售;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大型物件运输;仓储代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与开发;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道路运输辅助活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道路客运;国际道路运输。(以上最终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1.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股比例75%;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股比例25%。甲、乙双方约定于2018年8月31日内完成出资实际缴纳。

(二)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 履行认缴的出资义务;

2.1.2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1.3 负责利用关联方的平台资源,协助做好合资公司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及销售工作;

2.1.4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2.2 乙方责任:

2.2.1 履行认缴的出资义务;

2.2.2 协助办理设立合资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

照等事宜;

2.2.3 利用自己的已有经验,协助做好车辆推广及销售工作;

2.2.4 协调其关联方安排合资公司销售产品的生产;

2.2.5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三)经营期限

3.1 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3.2 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或经营期限届满,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延长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并在行政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4.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的过失,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担的责任。

4.2违约方在违约后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以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守约方可根据情节,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渠道,探索新能源汽车营销新模式;有利于公司掌握新能源物流车终端运营数据,为后续产品正向开发提供可靠依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新能源汽车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对合资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

鉴于存在上述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长沙传化绿色慧联物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