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7-06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伟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代)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闲置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特殊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3980000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轶东、徐京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7-07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11月6日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姚伟彪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有关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1) 原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现修订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原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江西省南昌市其他适合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现修订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或江西省南昌市适合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3) 原章程第六十条第二款: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现修订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 原章程第六十一条第(五)款: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现修订为: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印章。
(5) 原章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现修订为: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6)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现修订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7)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凡是属于营业范围外的投资 ,投资运用资金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的,或虽属营业范围内的投资,投资运用资金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5%的,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以外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
现修订为:公司投资运用资金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30%的,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以外的投资或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决定。
(8)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1)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二)款: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现修订为: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三)款: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现修订为: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第(1)款:董事人数不足六人;
现修订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4)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现修订为: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加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2)款: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现修订为:单位股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6)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现修订为: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印章。
(7)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现修订为: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8)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
现修订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
(9)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如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及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现修订为:如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及监事成员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10)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四条:不具有出席会议合法有效资格的人员,其在本次会议投出的表决票无效,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订为:不具有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资格的人员,其在本次会议投出的表决票无效,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公证。
现修订为:公司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公证。
(12)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范围内刊登公告或不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其他报刊及公司网站上刊登。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范围内刊登公告或不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其他报刊及公司网站上刊登。
(13)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四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现修订为: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现修订为:删除。
除上述条款内容新增或修订、删除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届满,因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的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决定本届董事会(含各专门委员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并发布了《*ST昌九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现昌九集团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研究并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姬连强先生、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贺爽女士、钟先平先生、薛金洪先生、陈冠洋先生、薛镭先生、李飞先生、史忠良先生、刘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薛镭先生、李飞先生、史忠良先生、刘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7条第2款规定,每位董事候选人选举以单项提案形式提交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姚伟彪先生、张浩先生、胡格今先生,曹玉珊先生(独立董事)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14:00在江西省南昌市万达嘉华酒店(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000号)二层董事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姬连强,中国国籍,男,1981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Morgan Stanley(摩根士丹利)投资经理,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助理,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投资总监,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姬连强先生还担任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
孙兆荣,中国国籍,男,1980年3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调研和推广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资产运营部高级主管、办公厅秘书,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 季,中国国籍,男,1986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总经理,上海文心智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贺 爽,中国国籍,女,1981年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办公室职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对口支援合作处副处长,贝壳金控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总监。
钟先平,中国国籍,男,1966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薛金洪,中国国籍,男,1974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西远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铁资源集团金港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武宣中铁矿业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铁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明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冠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1978年6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金力企业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立君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觿堂文化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冠洋先生还担任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白玉研究会秘书长,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员,北京市棋牌运动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薛镭(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男,1960年9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学士、硕士、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教师、副院长、主任;现任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副院长。薛镭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薛镭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独立董事。
李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男,1958年1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商学院学士、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2002年5月至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李飞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李飞先生目前还担任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翠微股份,证券代码:60312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商股份,证券代码:600723)、中国创意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8368HK)独立董事。
史忠良(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男,1944年1月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系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教师、教务处长,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史忠良先生曾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史忠良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刘 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女,1965年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2~2003年美国威斯康辛州立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访问学者。现任教于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主要从事《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和《英语会计》等本科和MPAcc的课程教学,研究方向主要为成本支出预算管理、资本市场财务会计与方法。刘萍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萍女士目前还担任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特电机,证券代码:002176),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大高新,证券代码:002591)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存在关联关系。
姬连强先生、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相关职务,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候选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目前,11名董事候选人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7-07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11月6日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喜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有关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任期届满,因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的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决定本届监事会及董事会(含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并发布了《*ST昌九关于监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现昌九集团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经研究,提名马艾麒女士、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监事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7条第2款规定,每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选举以单项提案形式提交表决。
职工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产生。届时由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陈喜平先生、邓渝虹女士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艾麒,中国国籍,女,1984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陈 明,中国国籍,男,1987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部排长、教员、政治指导员;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经理。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马艾麒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存在关联关系。
马艾麒女士、陈明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相关职务,存在关联关系。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目前,马艾麒女士、陈明先生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7-07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2日 14:00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万达嘉华酒店(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000号)二层董事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2日
至2017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2017-071。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单位股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凡2017年11月15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7年11月22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到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本公司股东也可于2017年11月22日当天9:00时至14:00时在股东大会现场接待处(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000号万达嘉华酒店二层董事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接待处
联系人:李鹏
电话:0791-88504560
邮编:33001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